离婚公司股份怎么分配(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处理的)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处理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
离婚中,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⒈直接转让股权 ①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是其他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⒉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股份公司如何分配?
对婚后取得的财产收入如没有特别约定,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但你对婚后取得的财产要有证据证明。
婚内注册的公司离婚后如何分配
一般来说,离婚时股权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无论出资情况如何,双方原则上均可获得公司一半股权,而对于股权所产生的收益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与他人投资成立的股份公司,则夫妻二人都是...
离婚时涉及夫妻公司股权怎样分割?
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中申请对股东仅有夫妻两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中申请对股东仅有夫妻两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尽量避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不应认定为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的股东仅有夫妻两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股东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以共同财产出资,离婚时股份如何分配?
作者:赵亚鹏 审稿:窦金刚
工作单位:江苏维维律师事务所
窦金刚,江苏维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主任。专业特长:刑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
赵亚鹏,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害赔偿法律事务。
(文章案例来源:(2013)吉民一初字第3号之一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336号判决书)
专业敬业
勤业精细
离婚,公司股权如何分?
分享法律实务经验,有意思的法治思考。
夫妻存续关系期间的公司股权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让股权或者在离婚期间分割股权时,既要符合《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要符合《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若一方存在***意转移股权价值财产的情况,夫妻一方可以提起请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之诉。
若夫妻双方离婚期间,就股权达成分割协议,但是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夫妻具有股东身份一方将股权转让给另一方时,其他股东可以提起撤销之诉,理由是该股权分割协议侵犯其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一
关键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
深入理解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具有可让与性,因而,可以移转;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只能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继承,因为,尽管因离婚而取得股权并非转让所得,但是毕竟发生股东的更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公司,股东的更换或增加可以不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因而股权可以分割,但有限责任公司并非纯粹的资合公司,股东的更换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因而,其他股东的意志可以成为股东资格继承的障碍。因此,我国《公司法》在肯定了股东资格的可移转性的同时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进行禁止或限制。
财产的变动,有的基于民事法律行为,有的基于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事由。同理,股权的取得,有的基于股权转让行为,有的基于股权转让行为以外的事由(如股权的“共有”“继承”)。股权转让行为应当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规则。
夫妻离婚分割共有财产的,除夫妻双方共同成为同一股权的股东外,将导致股权的转让。因为夫妻以一方名义出资的,股东只是夫妻之一方,离婚分割共有财产将使股东方股权之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另一方。股权并非单纯的财产权。股权除具有财产性内容外,还具有身份性内容。拥有股权的股东,是公司这一团体的成员,享有团体成员的成员权。夫妻以一人名义出资的,股东只是一人。股东因公司分红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股东在公司决策时行使表决权的,只能由股东一人行使,而不能由双方共同行使。股东将自己的地位移转给自己配偶时,不问移转的原因是什么,都属于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因而,因离婚分割共有财产,股东将股权移转给配偶时应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则。
注:文章内容部分参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王跃龙的观点。
作者:彭亚
来源:彭律的法治笔记(已获授权)
◆
本文系作者观点,不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立场
夫妻开公司股份怎么分配最好
法律分析:和夫妻开公司股权分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了,公司股权如何分?
对多数人来说,离婚是一件不幸的事情。在经济急速发展而人心持续浮躁的当今社会,离婚率在持续攀升,越来越多的人要面对离婚这个不愿面对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富豪巨贾这个社会精英群体中,由于他们离婚时动辄千万上亿元甚至数十亿的分手费,而吸引了整个社会的眼球,许多一起打拼共苦创业的夫妻,在积累了巨额财富的时候,却不能同甘,离婚仍然成为了他们摆脱不掉的魔咒。
富豪们的财富往往具有多样性,不仅是房产、存款,还有公司股票。公司股票的分割,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情,还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涉及公司的经营发展,甚至会影响股市的波动。富豪们离婚时,如何妥善分割公司股票,成了令他们非常头疼的问题。
据报载,三一集团袁金华与妻子王海燕离婚,王海燕通过财产分割获得市值达24亿元的股份,成为去年三位新上榜女富豪之一,被称为A股市场最昂贵的离婚。胡润上榜富豪、日照钢铁集团董事长杜双华与宋雅红的离婚案因复杂离奇轰动全国。2010年,宋雅红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杜双华,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近500亿元的共同财产。案件审理期间,杜双华提交的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10年前的判决书却称,由于女方“居无定所,查无下落”,因此在女方缺席情况下,衡水市中级人民中院的判决已将两人婚姻关系解除,让该案更加扑朔迷离。2011年7月,日照钢铁集团通过发布杜双华致媒体及公众的一封公开信,杜双华在信中直陈,对宋雅红的资金要求,不管1亿元还是5亿元,都一概应允,可唯独对日照钢铁的股权颇为介意。杜双华表示,宋雅红曾两次索要股权。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日钢年度综合考核目标,“产铁1320万吨,产钢1260万吨,利税100亿元”。
去年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被前妻起诉离婚后财产分割案,涉及数十亿的巨额财产,其中大多为公司股权。夫妻财产的分割影响到了十几个公司的发展和前景。
准上市公司土豆网CEO王微在公司上市之际,也因被妻子告上法庭面临巨额财产分割。他们的离婚纠纷,阻碍了该公司赴美上市进程。
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与妻子王宏艳的离婚诉讼,也同样影响到公司的上市进程。
当爱已成往事,虽然往事可以不要再提,但明天还要继续,几十年风雨中积累起来的巨额财富,如何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对双方的生活、事业不造成负面影响,是很多选择离婚的富商夫妻需要面对的难题。
从法律层面上讲,这些富豪巨贾因为持有公司股票,他们的离婚已经不仅仅由《婚姻法》来调整,还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考虑其他股东的利益和相关权利。有的富商离婚还会涉及到《证券法》甚至《合同法》,需要全面考虑这几个法律之间的规定互相衔接配合。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若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但如果是对有限公司的出资,因为涉及《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的“人和”问题,处理起来就非常复杂。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该司法解释充分考虑了《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股东的认可权和优先购买权必须得到保护。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就夫妻共同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时,还需要经该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后,夫妻中股东一方的配偶方可成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新股东。
如果夫妻之间达成协议后,该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该转让行为,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在此种情形下,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富豪离婚对股价的影响,催生了“土豆条款”。“土豆条款”源自上海PE(私募)业界人士朱威廉的一条微博:“听说最近不少PE(风投)试图在SA(股东协议)中增加条款,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首席执行官)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同意后方可进行。”所谓的“土豆条款”可能因为干涉婚姻自由而不一定可行,但这一条款的产生,显示出公司高管的婚姻或者家庭问题会影响到上市公司以及公司发展的进程。
当然,对已经积累起巨额财富的富豪来说,签订婚前协议,明确财产分配,以避免因爱情不再而分手时出现的财产分割难题。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签订婚前协议,明确离婚时财产的分配,股权收益的分配,这样一来,对公司的影响会降至最低。例如***首富郭台铭与曾馨莹的婚姻,婚前签订财产协议,约定离婚时郭台铭名下股权不进行分割,就不会影响到鸿海公司的股价和未来的经营发展。这种做法值得内地富豪们借鉴。
当爱已成往事,人生已多风雨,但要让明天好好继续,就要面对财产分割中公司股票这个让人目眩神迷的难题。当爱情不再,缘分已尽时,理性的分手,妥当的分割包括公司股份在内的财产,不仅是夫妻双方文明和素质的标志,还是一种社会责任,因为公司股份的分割,已经不再仅仅是夫妻之间的事情。
本文来源:《私人财富》
离婚时如何分割他的公司股份
分割夫妻股权不仅要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更要考虑分割股权给公司营运带来的各种风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股权的分割依照以下原则处理: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可以相互协商;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4、涉及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夫妻股权的分割不仅仅是婚姻家庭事务,更多的会牵涉到公司事务,所以,分割时还应当考虑以下重要因素,已决定分割的方式和策略:1、股东数量的变化;2、股东占股比例的变化;3、对公司运营的影响;4、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5、对股东本人的影响;6、财务成本;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