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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方案创业初期分配多少(创业时,有几位创始人合适?股权该怎么分配)

2024-03-14 22:21:19 投资知识

创业时,有几位创始人合适?股权该怎么分配

创业时,有几位创始人合适?股权该怎么分配  创业时,关于公司需要几个创始人,股权如何分配等问题,几乎所有创业者都碰到过,只不过表现形式和问题严重性不同。  有时是怎么分配股权,有时是创始人之间产生不满,有人觉得自己比别人卖力,或者有人觉得自己的贡献远远超过创始伙伴。不过,在所有创业初期所遇到的问题中,有一个最为突出,那就是,初创公司究竟应该有多少创始人才合适?  这个问题出现在***版知乎——Quora网站上,它吸引了我的注意,因为它兼具两个创业要素,一是股权分配,二是创业团队由于创业者过多而气氛紧张。  事实上,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  必须至少有两位联合创始人  实际上,有不少创业博客或网站都在鼓吹、助长这种观念,当然,它也成了一些知名专家和风投资本家的观点。而且,从某种程度上,它似乎已经深入到现实的创业世界,成为一条创业法则。  其实,初创公司并不会因为拥有最为适宜的创始人数而走向成功,也不会因为缺少一定人数的创始人而宣告失败。那么,为什么这种观念如此流行,赢得这么多人支持呢?  1、经过权衡与人分担一定风险,何乐而不为呢?  经营初创公司谈何容易,你会时不时怀疑自己的方式、能力、勇气和市场潜力靠不靠谱。不仅如此,对于一家诞生不久的初创公司来说,这样的质疑实际上每时每刻都会多次出现。假如一家初创公司有两、三位高管人员或联合创始人,一旦遇到问题,人数就会在这个时候发挥优势。因为所有领导同时都被赶***的几率相对很小,即便某位领导不能胜任工作,也总会有其他领导能顶替接手。  2、互相扶持,共渡难关  实际上,这是第一点的延伸。  我曾经独自创业。成立第一家初创公司的时候,我21岁。当时遇到了很多问题,也让我有时候心情低落,感觉自己像个废物。但是我一直都清楚,会有那种时候。问题是哪怕情绪跌入那种低谷,我也不能丢下一切,半途而废。我知道自己不会久久自惭形秽不能自拔,我会有低潮,然后会克服它,接下来必须重拾创业工作。没错,这就是棘手的地方。我必须重新振作,独挑大梁,还得保证自己回到正轨。  有一位联合创始人,能够帮助你减轻身为创始者的重负,因为你不再孤身一人,至少有人可以依靠。你的投资人也了解这一点。所以在他们看来,既然两匹马能同时拉一辆车,为什么还要非要选择一匹马拉车,而且对于投资人来说,下注两匹马拉的车,应该比下注一匹马拉的车风险更小?  但千万别搞错了,要知道,在你的初创公司成立之初,投资人押注的只是在拉车的马,不是车行驶的地带,也不是拉车竞赛本身。  3、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  对所有向我征询过意见的创业者,我都这样告诉他们:“做一切公司需要你做的事。”无论从哪方面看,这话都是真谛,招聘也不例外。  重点不是谁能想到创意,你首先要搞清楚公司需要哪些技能,然后问自己,我有没有这些技能?  如果你有,再好不过了!要是你没有,就得招兵买马,寻找资源弥补你不足的技能,集大成为你的公司贡献当前所需的大部分技能。现在,你最看重的不应该是自己能否让这些技能支持者成为公司员工,或者联合创始人。你要打造一个创业团队,只要团队表现得有希望成为一支有凝聚力、有雄厚实力的队伍,任何需要做的事都不在话下。  因此,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你具备某些技能,你的联合创始者拥有形成互补的技能。集众人之力,你得到了一支强大的创业团队。投资者们自然会这样看。  不做独行侠固然好,可是哪种情况属于创业者太多?  再次声明,我不认为这个问题有统一的正确答案。要考虑很多方面。  共同创业的伙伴越多,重要创业成员跳槽的风险就越高,甚至可能在你最需要他们的时候弃你而去。  厨子多了烧坏汤,说的就是这个理。  用喜欢单打独斗的狼来比喻,你觉得把一群狼聚在一起能有多少额外收益?  我说的这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条,信不信由你。群狼作战从来都只有一种超额收益。你应该保证团队行动能得到这种明确的额外收益,它不仅需要个体贡献天资、摆正心态,还要让公司亟需亟需的综合能力。如果你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集结大队人马无异于招来灾祸。  我最近发现最诡异的一件事就是,很多公司都有联席首席执行官。我不确定投资者怎么看这种现象(我确实认为需要向一些公司了解情况),但我想不到一个初创公司应该几人分享首席执行官职位而不是一人主事的理由。更重要的是,在创立公司的.现实操作中,不会有情感因素的容身之地。  回到眼下的主题,这个问题根本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正确答案。  举个例子,印度房地产初创公司***.com有12位联合创始人(对!你没有听错,就有这么多人)。就是这样一家曾经被视为前程似锦的公司,也曾有一段时期每况愈下,险些走上绝路。在那样的危急关头,联合创始人众多并没让公司雪上加霜。倘若多位创始人还来添乱,这家初创公司又怎么会成功募得几轮相当可观的投资?  创始者的人数问题弄明白了,接下来的问题是——股权要怎么分配?  “软件即服务(Saas)”融资平台Gust推出了一款简便的小工具,能帮助你判断联合创始人的股权怎样分配才合适。这类平台甚至可以更进一步,解释他们的框架和分配股权的计算器采用了什么方法运行。  可能我说的不对,但我就是觉得,这纯属瞎扯!  无论是Gust、AngelList还是Techcrunch的股权分配计算器,即使它们都是十分出色的工具(因为你会得到“驰名”来源的数据和分析指导),最得当的股权分配结果也应该让所有参与方都感到满意。  作为初创公司的创业者,你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创业团队同心协力,朝着公司发展壮大的目标奋进。一旦你执掌公司CEO的帅印,这份责任就变得更为重大。如果团队成员感到自己努力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没有体现应有的价值,你就无法完成这项任务。哪怕他们被迫同意以某种数学模型分配股权,你也无力担此重任。  那么,联合创始人怎么分配股权才算得当?你们应该像专业人士、像朋友一样共同拿出解决方案。尊重每个人对公司的贡献,找到一种适用于所有创始人的模型。;

创业初期的核心团队股份如何分配才比较合理?

确定了方向,就要开干了。互联网单打独斗的时代早就过去,必须要有一个初始的团队,成功概率才会更高。我的建议是,创始人团队可在2-7个人左右为佳,选的人最好和你互补。如果是两个人,最好是一个主内(产品研发),一个主外(市场和销售)。如果是多人,则可按几个职能来寻找partner,产品、研发、ui、运营、市场等,让产品先做出来、推广起来,再就是行政、人事、财务,这些一般都是兼任,创业团队很难奢侈到有***的人事、财务经理,更何况即使有合适人选,你能给他的股份也和他前期实际能起到的作用不成正比,除非他是一人多能。创业团队,每个合伙人都要是万金油,要兼任很多职能。一定要明确谁是ceo。创业团队一定会争吵,必须明确吵得不可开交时谁可以拍板。没有这点共识,团队解散的风险很大。ceo不光要有坚定的信心,还得善于协调团队关系,鼓舞团队向前。经验告诉我们,失败的项目大多是领头人不明确,先干一段再说。说是大家不计较股份,那只会为以后发展埋下隐患。等真的干起来了,往往领头人也选不好了。或者是股份每说好,后面闹矛盾。再有就是团队容易放弃,碰到困难就各自去找工作了。创业伊始就要避免这个问题,和团队讲清楚。有能忽悠的ceo为了鼓励团队,乱承诺,殊不知这样的承诺都是定时***,来了没多久就走,还不如不来。股份如何分配?我的建议是ceo在团队里初始股份比例要在40-70%之间,最少不少于30%。具体根据合伙人多少和能力相当程度而定。对于大家公认优秀的团队leader,最好能在50%左右。因为谁做了ceo,就意味着从此以后谁的付出最大,承担的风险最大。即便在中途其他合伙人离开或卖股票,ceo也不能随随便便离开或cye卖股。这也是一种约定,和团队的约定,和投资者的约定。因此也需要对ceo劳动的尊重。随着团队越来越大,只有ceo能保持20%-30%以上的股份,才能让公司发展长治久安。ceo可以不在乎这个物质回报,但不能不在乎股份背后的决策权利。有了初步股份规划后,就可以根据这个约定让各合伙人拿出初创团队的首批投资。原则上创业我建议最好拿出能支撑公司发展两年以上的资金。假设是50万,就根据出资比例投入。除此之外,还有个出资建议,即我从口碑网时就采用的劳动力智力出资。这样的好处是:1、这样能让创业者得到市场认可的价值。假如a在原公司的薪水是15万/年,加入创业团队后他希望薪资保持在10万/年的生活水准,则剩下的5万(根据情况你也可以给更多)可以折算到股份中。即a的股份=(现金投入+第1年劳动力投入)/(总现金投入+总劳动力投入)。以上适用于第一批加入员工。2、创业团队成员一般不会一次性凑齐,对于后期加入同时又可吸纳为创始人的人如何计算股份呢?我的建议是根据公司已成立时间表长短和发展速度,确认一个新的估值(或者说是分母乘以一个系数,比如2倍,越早加入风险越大,但同时要比将来融资的估值要小很多,才有吸引力)。3、要成为创始人的前提一般都要是愿意出钱,能和团队磨合好。不能和团队磨合的人,再有能力也不能要,否则杀伤力很大。在阿里时我们叫“野狗”。4、所承诺股份一定都要有工作年限规定,比如四年甚至更长。如果提前离开,则公司有权按原价或者其他约定价格回购其股份,以便用此股份奖励新合伙人或业绩突出员工、合伙人。没承诺前不要乱承诺、多承诺。承诺了就得按承诺的执行,这样才能在团队中建立信用和威信。

马云创业之初是怎么做到十八个人分配股权的?

有两种主要的股权分配计划:股权分配激励计划(SIPS)和工资扣存储存存款计划(SAYE)。这些可能是国内税收核准的方案,并且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可以合理避税,也可以把经济奖励和公司的长期繁荣发展联系在一起。1.股权诱因计划股...

如何制定创业公司合伙人的股权分配机制?

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合伙人股权如何分配?

早期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设计主要牵扯到两个本质问题:

一个是如何利用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另一个是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取更多资源,包括找到有实力的合伙人和投资人。

1.股权分配规则尽早落地

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价值越来越大时,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够获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导致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的发展。

2.股权分配机制

一般情况下,参与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投资方。在创业早期进行股权结构设计时的时候,要保证这样的股权结构设计能够方便后期融资、后期人才引进和激励。

当有投资机构准备进入后,投资方一般会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进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预留出一部分股份作为期权池,为后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预留,以免后期稀释投资人的股份。这部分作为股权池预留的股份一般由创始人代持。

而在投资进来之前,原始的创业股东在分配股权时,也可以先根据一定阶段内公司的融资计划,先预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后续融资,另外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持续吸引人才和进行员工激励。原始创业股东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权池的股份由创始人代持。

3.合伙人股权代持

一些创业公司在早期进行工商注册时会采取合伙人股权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东代持其他股东的股份进行工商注册,来减少初创期因核心团队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等到团队稳定后再给。

4.股权绑定

创业公司股权真实的价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就是说,股权按照创始团队成员在公司工作的年数,逐步兑现。道理很简单,创业公司是大家做出来的,当你到一个时间点停止为公司服务时,不应该继续享受其他合伙人接下来创造的价值。

股份绑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须在公司做够起码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然后逐年兑现一定比例的股份。没有“股份绑定”条款,你派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谱的!

5.有的合伙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资,应不应该多给些股份?

创业早期很多创始团队成员选择不拿工资或只拿很少工资,而有的合伙人因为个人情况不同需要从公司里拿工资。很多人认为不拿工资的创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为创业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问题是,你永远不可能计算出究竟应该给多多少股份作为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

比较好的一种方式是创始人是给不拿工资的合伙人记工资欠条,等公司的财务比较宽松时,再根据欠条补发工资。

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解决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有的合伙人为公司提供设备或其它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专利、知识产权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过溢价的方式给他们开欠条,公司有钱后再补偿。

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

创业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会遇到核心人员的波动,特别是已经持有公司股权的合伙人退出团队,如何处理合伙人手里的股份,才能免因合伙人股权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释疑

1.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

工商*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

2.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

股权回购实际上就是“买断”,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一个原则,一个方法”

一个原则:是他们通常建议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仅关系到合伙人的退出,更关系到企业重大长远的文化建设,很重要。

一个方法:即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比如,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存在差异。比如,京东上市时虽然估值约300亿美金,但公司资产负债表并不太好。很多互联网新经济企业都有类似情形。

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伙人退出时可参与分配公司净利润的一定溢价回购,合伙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干了N年,退出时却会被净身出户;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价格回购,公司又会面临很大的现金流压力。因此,对于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分析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

3.如果合伙人离婚,股权应该如何处理?

近年来,离婚率上升,企业家群体离婚率又可能偏高。婚后财产的处理,包括股权,都是棘手的问题。离婚事件,影响的不仅有家庭,还影响企业的发展时机,比如土豆网。婚姻还很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原则上,婚姻期间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可以另外约定财产的归属。因此,配偶之间可以签署“土豆条款”,约定配偶放弃就公司股权主张任何权利。但是,出于对配偶婚姻期间贡献的认可,也为了取得配偶的认可,不至于夫妻关系由于股权关系亮红灯,七八点有他们自己改造设计的“土豆条款”,一方面,确保离婚配偶不干涉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离婚配偶的经济性权利。

4.股权发放完后,发现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其贡献不匹配,该如何处理?

公司股权一次性发给合伙人,但合伙人的贡献却是分期到位的,确实很容易造成股权配备与贡献不匹配。为了对冲这类风险,可以考虑:

合伙人之间经过磨合期,是对双方负责。因此,可以先恋爱,再结婚;

在创业初期,预留较大期权池,给后期股权调整预留空间;

股权分期成熟与回购的机制,本身也可以对冲这种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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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前言创业者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确定公司的股权结构,一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二是在股东之间平均分配。前者容易触发股东贡献和持股比例不匹配的问题,后者则会削弱核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虽然不少创业者已经意识到股权分配的重要性,亦有意借鉴国外发达创业体制下的股权架构思路,无奈某些想法并不为工商登记机关所接受,且创业之初事务芜杂,创业者在有限的精力下,难免有为权宜计草率分股并希冀后续解决的做法,为公司未来发展埋下隐患,这已被多个创业公司失败教训所明证,在此不赘述。本文将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出发,对创业公司股权分配方案的设计和落地给出七大简明法律实建议。一、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创业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确、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励并存才能成就长远、稳定的关系。股权分配就是这么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它的目的不仅要通过“丑话说在前头”来确立规则,还要明确公司基因和价值观、达成股东间的共识。鉴于创业公司初期股东和管理层通常是重叠的,暂无须考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笔者认为确立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当然上述三个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投入时间细化,出资又可以按照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价值进一步细化。二、选择实缴注册资本比认缴注册资本好虽然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采用认缴注册资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必经验资程序,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即可,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是,这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只认不缴”,也不是说注册资本越高越好。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股东仍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那么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当债权人向公司索偿时,股东的清偿责任也随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将作为清算财产,另外也需要考虑税务风险。笔者认为,创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注册资本,选择实缴并进行验资,使得“公司”这种企业形式能商求前脸基额能关够充分发挥它的风险隔离效果。三、股权分配方案要最终落地于工商登记出资是股权分配的必要依据,却非唯一依据,创业者最终核算的股权分配方案往往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有些创业者会采用阴阳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风险很大,一旦涉诉,不仅创业者的股东权益难以获得保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导致公司错失成长良机。笔者认为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股本溢价方式解决:首先,创业者之前签署投资协议,明确每位创业者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比例。继而,由创业者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四、以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1、在无特别约定时,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简称“但书”)结合实际情况,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即持股区间等于或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1%——67%)。此情形下欲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书”,将表决权与持股比例分开来,并以公司章程的形式予以落实。五、期权池还是由核心创始人代持的好对创业公司来说,预留期权池不是新鲜话题。财大气粗是创业公司的目标而非创业公司的现实,成长性才是创业公司的核心驱动,而期权就是创业公司所能激励员工的最重要工具。不少创业者没有重视期权池的问题,要么在期权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发了不少争议,要么造成了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笔者认为,鉴于:1、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按比例分散持有,未来恐难以统一运作,易引发争议并影响实施效率。2、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灵活,采用何种定位和方案取决于公司的现实选择,应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实施。期权池确应早作安排,方法是在拟议股权分配方案时,就从各股东处划分出来,由核心创始人一并代持,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明确代持权利的性质和处置限制。六、请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条款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志同道合尤为重要,因此股权分配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回购制度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径,但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尽管这种规定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因此在设计回购条款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回购条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二是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应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七、创新运用公司法的各项制度公司法的自治空间是相当宽广的,创业者要充分运用股东的章程自治权,建立适合自己的股权分配和动态调整方案。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综上,笔者认为,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本质上并不复杂,但创业者确实应该给予相当的重视。若能在前期花费少量时间把相关问题理顺,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助力公司的良性发展。延伸阅读: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有哪些在校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是什么轻信网上“无抵押创业贷款”失了财

创业初期需不需要分配股权?

创业初期涉及到分配股权的话,一定是两人以上合伙创业的情况。

一般而言,如果创业只是自己一个人的公司或是项目的话,就涉及不到分配股权,但是如果两个人以上,就需要提前分配好股权。

分配股权的根据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出资,另一个是出力,这里的力主要指的是经营、管理、销售等。

一般情况下分配股权要根据出资和出力的情况,比如两个人合伙创业,那么可以各百分之五十;如果四个人创业,出资比例一样的话,按照出力的大小来分配股权,当然建议股权不要平均,要有主动权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其他出资或是出力的人可以平均分配剩下的股份。

合伙开公司股权怎么分配比较好

在一家公司当中,创始人掌控了整家公司的发展方向,股权的分配应该要保障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的合伙人凝聚了合伙人的整个团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合伙人的话语权和经营权;投资者可以促进投资者的增加,保障了投资...

初创公司的股权分配

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出资是股权分配的依据,根据出资额与占总出资额比例进行股权分配,这种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资人获得股权比例有多有少。第二种种股权分配方式,平均分配。两位股东,一个出资60%,一个出资40%,但股权进行...

创业初期股权分配,这两种方案你知道吗?

作为一位初创企业的创始人,你是否曾经纠结于股权分配的问题?不要着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如何分配初创企业的股权。

方案1:股东之间分配,但不要均分!

在企业初期,大多数的股东希望股权的分配是公平的,于是他们往往会选择均分股权。但事实上,股权是企业未来的资源,企业成长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情况,比如引入高管或合伙人、股权激励等,这时候股权分配方案就不再简单。如果创始股东在分配初期的股权时就已经占了大多数股份,那么在引入新股东或进行股权激励时,原创始股东可能因丧失控制权而遭受***失。

因此,建议创业初期股东之间在分配股权时不能均分,应该根据各自的贡献程度、投入的资金、技术能力等因素分配不同的股权比例。

方案2:预留部分股权

除了股东之间分配股权外,还一个更为实际的方案是预留部分股权。在成立公司时,创始股东可以预留一部分股权给未来的合伙人、高管团队或者是贡献最大的创始股东。此时,可以以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设计,比较稳妥、便于管理。而如果选择以代持股的方式来实现,建议让大股东来代持,以免因代持人变更而带来的风险。

总之,创业初期股权的分配对企业未来命运的影响非常重大。因此,在选择股权分配方式时,切记不要随意为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只有如此,才能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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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办的小公司股权怎么分配最好,适合以后发展的出让股权最多多少?

同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