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居间人是什么意思(期货居间人是怎么回事?)
期货居间人是怎么回事?
1是与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赚取佣金。2原则上一个人只能签订一家期货公司做居间人。3通过开发客户,客户交易期货,好的期货居间人一个月可以收入几千至几万不等。
()是来自指***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接受期货公司委托360问答进行居问介绍,***谁兴养地川叶自实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组织。
正确答案:C解析:期货居间人是指***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接受期货公司委托进行居间介绍,***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组织。
期货居间人存在的必要性是什么?
期货公司招居间人可以扩大客户量,有助于客户资金的扩大。
一方面期货公司自己招聘客户经理!但是招聘的客户经理需要给底薪养着,成本较高,而开发出的客户佣金却不一定能覆盖住客户经理的底薪,所以招聘客户经理不一定是划算的买卖。
另一方面,开发居间人可以不用给居间人底薪,大大降低期货公司的成本,同时可以给期货公司拉来大量的客户,对期货公司零成本开发客户有大大的好处,所以期货公司很喜欢居间人的。
凡事存在的就有合理的一面,既然居间人相对于客户经理来说具有很大的成本优势,所以期货公司很需要居间人的。
融邦律师·解读|《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9月10日,***期货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厘清居间合作边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投资者保护工作有抓手,利益冲突防范能落地。
融邦律师针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作出解读,同时对《管理办法》中对期货公司、居间人、投资者影响较大的条款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并出具此法律风险提示函,简明扼要的揭示部分常见风险,以供参考。
一、《管理办法》关于居间人的定义、机构居间人的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间人,也称为中介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居间合作。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按照《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执行。
(二)产生的影响及解读:
根据第二条规定,居间人包括机构及自然人,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中对于居间人性质表述为机构,而非公司、企业、法人,其意味着《管理办法》中对于居间人的资质不仅限于公司,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也具备作为期货居间人的资质。
而根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将第二条所述的“机构”又进行了限制,即该机构必须属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众所周知,金融机构的设立,应当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的批准。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理解也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的文件已经下发,该文件指出“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虽该司法解释是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组织关于利率问题的批复,但在其中不难发现,对于上述组织也应当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的规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仅应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申请登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更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的登记和备案作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基于上述规定,从资格准入上来看,私募基金仅需向基金行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前述登记、备案为注册制,而非核准制,即私募基金的设立无需经由***有关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因此,私募基金不属于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由此,《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的“机构”作为居间人的门槛有所提高,并非任何公司或机构都可以成为期货居间人。
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对于机构作为期货居间人的门槛要求较低,凡是能够给期货公司介绍客户的公司、有限合伙、独资企业都可以在期货公司对其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后和期货公司合作成为期货居间人,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这种情况此后就结束了。
二、《管理办法》对于自然人作为居间人的条件
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当与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开展居间合作: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等的规定;
(四)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已完成协会要求的培训课程;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产生的影响及解读:
相比机构作为居间人,自然人作为居间人的条件还是非常宽泛的,唯一的条件就是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期货从业准入性质的入门考试,是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依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从业资格考试。2011年,***期货业协会在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上增设“期货投资分析”科目。
目前,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三个科目,分别是“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和“期货投资分析”。
“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科目报考条件为:
(1)年满18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投资分析”科目报考条件为:
(1)年满18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在读;
(5)***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以上两个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后,可获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期货投资分析”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获得期货投资分析考试合格证。以上两个合格证长期有效,可登陆***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或打印。
取得合格证后,可通过期货经营机构申请期货从业资格或期货投资咨询资格。
对比机构作为居间人和自然人作为居间人,从条件上讲,自然人作为居间人条件更容易达到,这就指明了一个方向,即协会鼓励自然人作为居间人,而不鼓励机构作为居间人。因此,日后自然人作为居间人会越来越多,机构作为居间人则会越来越少。
而自然人作为居间人,相对于机构作为居间人,对于期货公司而言,期货公司的管理责任更容易落实,因为自然人只有一个,机构下面可能很多人,期货公司对于落实对机构居间人内部员工的管理,相比管理自然人居间人难度更大。
三、《管理办法》确立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能够覆盖居间人管理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及时、有效地识别、评估、管理和披露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居间人及其工作人员、投资者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期货公司不得与下列个人开展居间合作,包括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本公司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本公司客户的开户代理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机构居间人的工作人员;
(二)期货公司不得接受特殊单位客户成为居间人名下客户;
(三)机构客户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其所在机构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居间人;
(四)客户本人不得成为其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居间人;
(五)期货公司应当在合理范围内收取居间人名下客户的交易手续费;
(六)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与居间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应当要求居间人签署《期货居间人承诺书》,并要求居间人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履行下列程序:
(一)居间人应当全面了解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目标、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对投资者的投资能力进行鉴别,将合格的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居间人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不免除期货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二)居间人应当如实向投资者告知居间身份,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投资者、居间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不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者故意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不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不进行欺诈活动。居间人履行风险揭示程序并不免除期货公司履行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义务。
(二)产生的影响及解读:
第十条规定,可以有效的避免居间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众所周知,居间人的利润来自于投资者的手续费,投资者产生的手续费越多,居间人的利润就越高,因此很多居间人会让投资者频繁交易,产生很多的手续费,由此以来在居间人利润不断增长的同时,带来的却是投资者利益的受***。以往居间人的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居间人被投诉的主要原因就是让投资者频繁交易、***意赚取投资者的手续费。
对于第十条所称的“特殊单位客户”,此前***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暂行)》中对其予以规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机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单位客户还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客户都是属于特殊单位客户。”因此,《管理办法》对于该类客户不得作为居间人的名下客户也做了新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管理办法》在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居间人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要求居间人向投资者解释期货公司、投资者、居间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包含《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未纳入告知范畴的居间人报酬来源于投资者的手续费问题。
另外,此前,居间人在展业过程中,为了能够让投资者投资期货,可能会大肆宣扬投资期货的好处,根本不提投资期货的风险,更不告诉投资者手续费多少,造成很多投资者产生大量手续费***失,投资者只能去维权,此条规定,就是为了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减少纠纷的发生,让期货行业朝着规范、向上的势头发展,让投资者交易行为透明化,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发生亏***,但因期货公司与居间人均合规经营,对投资者应尽的告知义务全部尽到,投资者也认识的了交易的风险,维权及维权成功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
四、《管理办法》明确了居间人的可为和不可为
1、居间人可以从事的活动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可以委托居间人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一)向期货公司介绍投资者,并促成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二)向投资者介绍期货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向投资者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常识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交易、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资金存取等;
(四)向投资者介绍与期货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向投资者传递由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公司宣传推介材料;
(六)协会认定的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要求居间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公司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及调查工作。
(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中介义务,积极促成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三)保守因开展居间合作知悉的期货公司商业秘密及投资者信息,不泄露或者转递给他人。
2、居间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应当要求居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
(二)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三)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四)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五)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六)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七)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八)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
(九)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十)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十一)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居间人不可为事项规定产生的影响及解读: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详细的规定了居间人不可以从事的行为,这些行为当中,多数都是之前就有的规定,但第(四)项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和第(十)项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是本次《管理办法》出台后新增的。
对于第(四)项与第(十)项明确指出了当前形势下,投资者和居间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关键:
实践当中,很多喊单老师会对投资者进行喊单指导,提供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投资者根据这些喊单老师的喊单指导,下单操作,甚至是频繁交易,导致产生巨额亏***,其中手续费占了大多数或绝大多数,甚至手续费比投资者的本金***失都多。当投资者去维权的时候,居间人可能仅为挂名居间人,对喊单老师等无管理、实控权,居间人形同虚投,只是成为一个收钱的工具。期货公司落实管理责任的时候,也仅仅是可以管到居间人,却无法管理居间人后面的隐名人或实控人,这无疑加大了期货公司的风险,造成居间人背后的隐名人违规造成的***失,却由居间人或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果。而当期货公司追究居间人责任时,因居间人为挂名居间人,没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此时,期货公司只能自担风险。
根据《管理办法》的出台,期货公司可以有效的避免此风险的产生,通过期货公司对于居间人管理的加强,避免挂名居间人的产生。但同时应当注意到,《管理办法》中仅规定,居间人***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如居间人超出了中介服务的范围,提供了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进行喊单指导等行为,若期货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未健全内控制度。则有承担管理不力的风险。
五、《管理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的管理责任提供内控的合规要求;同时明确期货行业协会对期货公司和居间人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期货公司承担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加强居间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居间人管理制度,及时准确登记居间人信息。
第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居间人管理,不得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间人开展居间合作:
(一)最近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未满的;
(三)最近三年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的;
(四)被协会给予资格限制纪律惩戒措施,限制期未满的;
(五)被协会列入居间人失信名单的;
(六)***证监会及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1、期货公司制定居间人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制定居间人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居间人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居间人行为准则、权利和义务、培训管理、解除合同条件和罚则等内容。
2、期货公司履行信息明示义务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明示义务:
(一)在营业场所或者公司网站公示手续费收取最高标准、居间人信息,建立健全居间人信息查询制度,公示的居间人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居间人名称、照片、居间合同有效期等;
(二)期货公司应当在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向投资者揭示居间人的身份、权利义务、禁止行为,明示手续费收取标准,并要求投资者对《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的内容进行填写确认。
3、期货公司不得为居间人提供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不得向居间人提供任何可能误导投资者认为居间人为本公司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介绍信、名片等。
期货公司不得协助虚构居间人,不得配合投资者及居间人以他人名义担任挂名居间人。
投资者在开户时未填写居间人信息的,期货公司不得将该投资者变更为居间人名下客户;已填写居间人信息的,期货公司不得变更居间人。
4、期货公司客户回访义务
(一)应当于客户提交开户申请24小时后完成特别回访,客户确认下述回访内容后方可申请交易编码。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客户是否本人办理开户手续、客户是否由居间人介绍、客户是否知悉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并确认居间人具体身份信息、客户是否知悉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和禁止性行为、居间人是否存在禁止性行为、客户是否知悉手续费收取标准、客户是否知悉居间人报酬将从客户手续费中提取、客户是否知悉投诉纠纷处理机制等信息;
(二)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测机制,采取技术手段,对居间人名下客户的期货交易账户及其交易设备的IP地址、MAC信息等进行有效监控,对于居间人名下客户交易频繁、手续费留存较高、亏***较大、存在代理客户交易或者有利益输送嫌疑等情况的,应当进行持续跟踪回访。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客户是否清楚知悉其账户的交易情况、客户的日常交易是否由其本人操作、居间人是否存在不正当行为等,并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5、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培训义务
第二十三条:期货公司承担对居间人的培训管理主体责任。除协会提供的网络统一培训课程外,期货公司应当通过各种培训渠道和方式,切实提高居间人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6、期货公司承担居间人名下的客户投诉处理
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应当承担居间人名下客户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处理流程,建立投诉记录台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及与客户的纠纷。
第二十五条:期货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居间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行为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和居间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关措施并追究其责任,同时进行信息登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有权机关举报。
7、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居间人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居间人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居间人管理过程留痕。居间人档案应当记载居间人基本信息、合同文件、培训情况、开展居间活动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记录及处理情况、考核情况等信息。居间人档案应当自首次签署居间合同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1、协会对居间人进行信息登记。
2、协会提供居间人网上培训课程。
第二十九条:协会提供居间人网上培训课程。居间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培训:
(一)职业培训:居间人应当在首次与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前完成协会提供的职业培训课程;居间人连续两年未与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的,在签订新的居间合同前应当完成协会提供的职业培训课程;
(二)持续培训:居间人应当在居间合同存续的每个自然年度内完成协会提供的相应持续培训课程;
(三)惩戒培训:被协会要求参加惩戒培训的居间人,应当在受到惩戒30日内或者重新开展居间合作前完成协会提供的相应惩戒培训课程。
3、协会对期货公司不定期的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4、协会建立居间人失信名单。
第三十三条:居间人违反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的,协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
(一)违规行为***害投资者利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采取列入居间人失信名单3至12个月的措施,责令其整改,并要求相关人员参加惩戒培训;
(二)违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害行业利益的,参照《***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永久列入居间人失信名单。居间人被列入失信名单期间,期货公司不得与其签订新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存续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其开发的新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是否继续支付居间报酬,可以在居间合同中约定。
5、协会对期货公司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提示或者依据《***期货业协会批评警示程序》《***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可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就相关责任人提出不适当人选建议:
(一)未建立健全居间人内控管理机制,或者未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二)未按要求进行居间人信息登记报告或者登记报告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
(三)工作人员违反利益冲突防范规定;
(四)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居间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行使相关权利;
(五)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居间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作条件,仍与其开展居间合作;
(六)超额或者变相支付居间报酬;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开展居间合作;
(八)一年内与其开展居间合作的超过2家机构或者10名个人被列入居间人失信名单;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十)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期货公司因存在上述情形被采取限期整改措施期间,不得与居间人签订新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存续的,不得与其开发的新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第三十五条:期货公司、居间人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的,由协会移交***证监会等有权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协会移送***等有权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期货公司、居间人主动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积极有效整改,落实责任追究,且及时向协会报告的,协会可以酌情对其免除纪律处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三)产生的影响及解读:
《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期货公司的管理责任,填补了之前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管理制度要求的空缺,以往期货公司即使想规范市场,对居间人进行管理,但因无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约定,且与居间人是平等主体,只是合同关系,期货公司无权无义务管理居间人,对于居间人的违规行为,期货公司无法充分尽到管理义务,同时期货公司推卸责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管理办法》生效之后,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管理有了行业规范的规定,管理过程将更加顺畅,但同时期货公司若想逃避对居间人的管理,则会被追究责任。
从短期来看,由于监管部门对期货公司进行居间人管理要求的提高,期货公司的管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将有所增加,而从长期来看,随着期货居间业务的不断规范,期货公司受过去居间乱象侵蚀自身利润的影响会逐渐减弱,期货公司总体收入非但不会减少,反而会有所提升,期货公司的业务发展也将更加有序。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期货公司应承担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在与居间人合作过程中应当加强居间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居间人管理制度,及时准确登记居间人信息。其中,《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期货公司应当在完成居间客户特别回访后方可申请交易编码,做好向投资者揭示居间人身份、权利义务及禁止行为等信息明示工作,禁止纵容涉嫌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挂名居间人、变更居间人等行为。
另外,《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责,加强了事中事后处理,主要在于:一是以数据为依托,提高期货公司居间人自律管理信息化水平。要求期货公司在协会进行居间人信息登记、居间合作情况报告,协会将不定期更新居间人的身份信息、合同存续关系、培训情况、投诉纠纷记录、提示名单、失信名单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二是加大自律检查和处分力度,提升违规成本。协会可以按照《办法》对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或者非现场自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六、《管理办法》的过渡期内有效处理新老衔接问题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9月9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期货公司不得新增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居间人开展居间合作。对于合同存续期内的居间人,如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应在过渡期内完成合同解除及相关善后工作。过渡期满,经检查发现期货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的,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
(二)产生的影响与解读
《管理办法》规定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期货公司应当要求所有居间人遵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关于居间人在从事居间业务中禁止行为的规定。
同时,期货公司对于新增居间人的行为规范也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约束。对于居间合同存续的居间人可以继续介绍新客户,期货公司应当与居间人及其名下新增的客户签署《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
最后,对于期货公司应当与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居间人有序完成原居间合同解除及相关善后工作,如对居间人名下客户作出调整的,须经期货公司、居间人、客户各方协商一致。
综上,《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期货市场有序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制定相关约束性条款管理居间人,概括如下:
事前,厘清理顺权责边界,建章立制规范市场秩序。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居间人管理制度机制,与符合规定的居间人开展居间合作,并要求其履行信义义务,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不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和合规意识。
事中,压实期货公司管理责任,提升内控治理水平。期货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明示义务,做好客户回访工作,重视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测,妥善处理投诉纠纷,按要求进行居间人信息登记报告。协会通过风险监测、自律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强事中监控力度,定期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科技监管数据的成果运用。
事后,强化零容忍震慑,净化市场生态。协会以信用管理为抓手,建立居间人提示名单和失信名单制度,要求期货公司不得与列入失信名单的居间人合作;对期货公司相关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与行政监管层面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有机结合;对投诉举报等各类渠道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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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我就知道你“在看”?
下列关于期货居间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D期货居间人是指***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接受期货公司委托进行居问介绍,***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组织。
期货居间人是什么意思
问题三:什么是期货居间商准确来说应该是叫期货居间人,性质跟证券经纪人一样,就是去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以客户产生的交易佣金提成作为收入。提成的比例相对于期货公司客户经理来说,要比他们高。希望可以帮助到你。问题...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析~
7月24日《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顺利通过,将为全国期货行业居间管理开启新的篇章。
几大变化政策:
1.9月1日起,无期货从业合格证将无法成为个人居间。
2.9月1日起,机构居间要求是持牌金融机构。
针对以上变化,我们做如下解读:
1.9月1日起,无期货从业合格证将无法成为个人居间。9月1日前,无证个人居间人仍可以正常办理,办理的个人居间将有一年的缓冲期正常开展业务,并在一年内考出期货从业合格证即可。
2.9月1日起,机构居间要求是持牌金融机构。无牌照机构居间将无法开展新业务,并在过渡期内被全面取消。
中衍期货是最早一批以“发展优质居间”为核心业务的老牌期货公司,业内口碑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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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衍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20年10月15日经***证监会批准取得经营证劵期货业务许可证。分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商品期货经纪业务;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总公司中衍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位于北京,是经***证监会核准,专门从事国内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综合性金融公司。公司是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150)、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156)、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258)、***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0197)、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8156)、***期货业协会会员(G01017)、***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L0511861)。
山东分公司将秉承公司“合规、专业、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的一站式优质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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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居间人是做什么工作呢?
就是中间人的意思。能给公司找来客户就可以。
期货居间人的具体工作是什么呢
你理解的很对,就是拉客户。不过,不同的公司他的返佣比例是不一样的,还有就是手续费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你认识很多做期货的人,你也可以做个居间人,不过,资金必须达到20万。
做期货居间人,哪家期货公司返佣最高?
1.期货居间人是什么?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简单都讲,就是居间人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然后从客户的交易佣金中抽取提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0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这是法律上期货居间人的基本内涵。解读: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但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就当前市场发展阶段而言,居间人不得承诺客户获利保证,同时不允许代客理财,委托客户做交易。否则,出现利益纠纷,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其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期货居间人应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害赔偿责任。2.期货公司如何返佣?期货行业自诞生之日起就采用了佣金分配模式,长期以来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文化。据估计,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拥有的期货居间人数量超过了期货从业人员数量,期货公司给居间人的返佣比例低则20%,高则超过70%。居间人的存在对市场业务规模拓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人曾测算,目前市场客户的60%左右是由居间人介绍进入的,这部分客户的交易量占整个市场成交量的一半以上,是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可以说,居间人在过去、现在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市场不可缺少的参与者。现阶段,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已达2300亿,远远超过2008年的500亿水平。期货居间人作为第三方服务人,为期货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交易所以及行业协会没有统一的返佣政策和手续费标准。看着市场的手续费在逐年降低,越来越多的居间人开始关心自己的利益问题。期货公司返佣政策的连贯性?担心有朝一日行业会取消居间人制度?担心期货公司的返佣含有水分...种种问题,困扰着这个群体。就目前而言,期货公司大多数以净留存(即交易手续费扣除交易所部分)作为返佣的基准。一部分期货公司根据净留存额度的大小,采用阶梯标准返佣;另一部分则根据居间人手续费定价的高低按比例返佣。一般情况下,大多数期货公司采用按月结算的模式,定期给居间人统一发放返佣。返佣标准:交易所基础上+5毛--返佣40%净留存+6毛--返佣50%净留存+7毛--返佣60%净留存+8毛--返佣70%净留存客户资金量达到500万可以申请返佣80%净留存以上为基本标准,可以详谈。就今后的市场发展方向而言,以后期货市场会越来越规范,证监会的监管力度会加大。期货居间人的管理也会越来越规范。如十八大而言,发挥市场的重要作用,以后的竞争会加剧,但是居间人管理制度会更加完善,不会轻易取消(毕竟市场需要居间人,期货公司需要居间人。没有新的客户开发模式,居间人就不会取消与终止。市场利益之所在,就决定期货居间人这个群体之所在。)。3.在什么样的期货公司做居间靠谱?找合作,就要找最靠谱的公司,跟诚信的人打交道。跟人做生意,信字第一。缺乏信誉,图一时之快,终将自掘坟墓,饮鸩止渴!就个人而言,本人觉得居间人寻找期货公司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一、关注期货公司返佣政策的连贯性,找该期货公司其他居间人获取信息。可以加居间人QQ群、网上找期货公司电话咨询等;二、弄清期货公司的市场定位,看期货公司是以高净值客户为主,或者产业客户为准,或者是居间开发为准。定位准确,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三、一旦与期货公司谈成合作,期货公司后期肯定会有专人协助居间人开户。所以此处的重点就是,看协助人的信誉如何?做事效率是否干脆利索?这是后期工作开展是否顺利的关键。当您阅读到此处,证明你是一个有心的居间人或者是一个关注这个群体的人。相信您在做其他事情的时候,也同样谨慎细心。用心去说话,用心去做事!作为一个期货从业者,谨以当前所想所感,提供给所有关心这个群体同时又想成为这个群体的居间人同胞,贡献自身的一点绵薄之力。一起去学习,一起去感悟,一起去收获!信誉第一,长期合作。欢迎广大居间人同胞前来咨询,本人愿竭诚服务。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开户,最低手续费标准,可申请交易所保证金标准,优质VIP软件跑道,可套期保值,可实物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