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的存托服务费收费规则(_沪伦通是什么?)
_沪伦通是什么?
沪伦通交易规则有哪些东向(CDR):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CDR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卖出余额不足100份的部分,...
什么是沪伦通?
沪伦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的机制。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存托凭证(DR)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
为什么上海政券交易所要推出沪伦通?
金融市场不断开放,资本市场国际化,所以要互联互通!
股票哪家开户手续费最低?
2019年6月17日,公司全球存托凭证(HTSC.L)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交易,成为首家按沪伦通业务机制登陆伦交所的***公司。自此,公司也成为第一家在上海、***和伦敦三地上市的***金融机构。发展理念:华泰证券自成立以来...
CDR登记结算细则意见稿出炉!看中证登说了什么?【CDR系列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框架确定】新时代证券中小盘孙金钜团队
新时代证券中小盘:孙金钜、陆忆天
摘要
事件:2018年5月21日,***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发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以“总则”、“证券账户、登记与存管”、“清算交收”、“附则”四章共28条确定了CDR的登记结算业务框架,并为“沪伦通”预留制度空间。
中证登发布CDR登记结算业务细则,进一步明确CDR与股票性质类似。《细则》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证券账户、违约处置方法、结算备付金账户五个方面明确CDR的登记结算业务框架建立在A股普通股的相应业务基础之上,指出CDR的业务以现行A股业务管理办法为参照,投资者需以A股账户进行CDR的认购交易,这是在继《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CDR纳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范围之后,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CDR与股票性质类似。
一份协议:CDR的存托机构需与中证登签订证券登记与服务协议。《细则》规定存托机构需要与中证登签订证券登记与服务协议,并在上市交易前提交存托协议、证监会批复文件、证券登记申请等必要材料进行初始登记,这预示着CDR虽然与股票性质类似,但依然作为一种新的投资券种出现,中证登作为登记结算机构,将就其与普通股票区别点(如CDR涉及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的转换问题)推出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两个结算原则:实施分级结算,且结算与相关资金收付以人民币完成。(1)CDR实施分级结算:分级结算指中证登与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等)进行资金和证券的法人结算,即一级结算,中证登与结算参与人存在直接法律关系;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等)进一步与投资者进行二级结算,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分级结算体现了“两段式”法律关系,中证登与投资者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分级结算确保CDR大规模的交易和金额结算能够有效完成。(2)中证登负责的CDR结算与相关资金收付均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若干细节:CDR结算费用将参照ADR以份数收取,并为境外发行存托凭证留下制度空间。(1)《细则》规定CDR登记结算费用收取原则比照A股设定,但在A股中以面值计费的项目,将参照ADR(***存托凭证)更改为按份数收取。此外,《细则》指出暂不对CDR计提证券结算风险基金。(2)《细则》确定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的业务规定,为“沪伦通”留下制度空间,存托凭证有较大可能成为“沪伦通”的实现手段。(3)由于现阶段CDR质押登记依据并不明确,如《物权法》在可出质权利类型中并未列出存托凭证,中证登暂不办理CDR的质押登记业务。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风险、政策落实不达预期
1
《细则》进一步明确CDR与股票性质类似
2018年5月21日,***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发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以“总则”、“证券账户、登记与存管”、“清算交收”、“附则”四章共28条确定了CDR的登记结算业务框架,并为“沪伦通”预留制度空间。
《细则》明确CDR与股票性质类似
《细则》的基本原则:《细则》按照参照A股现行业务做法的原则,对CDR各项登记结算业务做出规定。根据市场需求和有关部署,本公司未来可逐步增加对CDR特殊公司行为、跨境转换等相关功能的支持,届时修订《细则》或发布专门规定。
《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二款:本细则未作规定的,原则上适用本公司关于人民币普通股票(以下简称“A股”)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细则》第四条(证券账户):投资者参与存托凭证的认购和交易等,应当使用A股证券账户。
《细则》第十九条(违约处置):结算参与人未能按照规定履行证券或资金交收义务的,本公司参照A股相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置。
《细则》第二十条(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公司开立的A股结算备付金账户与本公司完成存托凭证交易等业务的资金交收。
解读:《细则》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证券账户、违约处置方法、结算备付金账户五个方面明确CDR的登记结算业务框架建立在A股普通股的相应业务基础之上,指出CDR的业务以现行A股业务管理办法为参照,投资者需以A股账户进行CDR的认购交易,这是在继《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CDR纳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范围之后,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CDR与股票性质类似。
以A股现行业务基础搭建CDR登记结算框架,符合CDR代表基础股票的本质,同时也提高了CDR相关业务细则的落实速度,加速CDR的落地、满足创新企业境内上市的需求。此外,《细则》也指出CDR的结算细则将根据需求在A股现行业务做法上进一步优化,如添加对CDR跨境转换等功能支持,以实现CDR更为丰富的功能。
2
一份协议:存托机构需与中证登签订证券登记与服务协议
《细则》第八条(服务协议):存托人在申请办理存托凭证初始登记前,应当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细则》第九条(初始登记):存托凭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存托人应当根据本公司相关规定提交初始登记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存托凭证初始登记。
解读:《细则》规定存托机构在CDR发行上市前需要与中证登签订证券登记与服务协议,并在上市交易前提交存托协议、证监会批复文件、证券登记申请等必要材料进行初始登记,这预示着CDR虽然与股票性质类似,但依然作为一种新的投资券种出现,中证登作为登记结算机构,将就其与普通股票区别点(如CDR涉及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的转换问题)推出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3
结算:CDR结算与相关资金收付以人民币结算
3.1、CDR实施分级结算
《细则》第十八条(分级结算):存托凭证的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本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相关结算业务规则,办理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存托凭证和资金交收。结算参与人应当就交易达成时确定由其承担的交收义务,对本公司履行最终交收责任。
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与其客户之间的存托凭证和资金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之间的证券划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委托本公司代为办理。
解读:分级结算指中证登与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等)进行资金和证券的法人结算,即一级结算,中证登与结算参与人存在直接法律关系;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等)进一步与投资者进行二级结算,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分级结算体现了“两段式”法律关系,中证登与投资者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分级结算确保CDR大规模的交易和金额结算能够有效完成。
3.2、CDR的结算与相关资金收付以人民币结算
《细则》第十二条(公司行为)第二款: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公司行为涉及存托人与本公司之间的资金收付以人民币完成。
《细则》第十六条(结算币种):存托凭证通过本公司进行结算的,应当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解读:《细则》明确规定,中证登负责的CDR结算与相关资金收付业务均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4
若干细节:为境外发行存托凭证留下制度空间
4.1、参照ADR,以存托凭证份数作为登记结算费用收取单位
《细则》问题说明(四)中的两点:(1)对于CDR登记结算业务相关费用,有关项目设置和标准均原则比照A股设定。其中,对于A股收费标准中原先以面值为计费基础的收费项目,参考***存托凭证(ADR)、全球存托凭证(GDR)等境外存托凭证不设面值的实践做法,需将CDR部分登记结算收费项目的计费基础相应改为按份数收取,费用标准实质不变。
(2)在有关部门做出具体规定前,本公司按照现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暂不计提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解读:《细则》规定CDR登记结算费用收取原则比照A股设定,但在A股中以面值计费的项目,将参照ADR(***存托凭证)更改为按份数收取,如在阿里巴巴在发行***存托凭证的招股书中说明,注销ADS(ADR代表的基础股份)需缴纳不超过0.05美元/ADS的服务费。
此外,由于相关规定尚未出台,《细则》指出,按照现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暂不对CDR计提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4.2、《细则》为境外发行存托凭证留下制度空间
《细则》第二十五条(境外发行存托凭证):以集中登记、存管在本公司的股票为基础,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涉及的账户开立以及基础股票登记结算事宜,适用本公司有关规定。
境内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之间就存托凭证发行、交易进行的互联互通业务中涉及的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事宜,本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细则》指出,出于对证监会《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兼容“沪伦通”业务模式的考虑,《细则》也通过确定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的业务规定为“沪伦通”留下制度空间,存托凭证有较大可能成为“沪伦通”的实现手段。
4.3、暂不办理存托凭证的质押登记业务
《细则》第十一条(变更登记)第二款:对于协议转让、继承、离婚、法人资格丧失、向基金会捐赠等情形涉及的非交易过户登记业务,以及因协助执行等引起的其他变更登记,根据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本公司暂不办理存托凭证的质押登记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细则》在第十一条第二款与起草说明的问题(三)里指出,由于现阶段CDR质押登记依据并不明确,如《物权法》在可出质权利类型中并未列出存托凭证,中证登暂不办理CDR的质押登记业务。
往期报告
新时代证券中小盘IPO专题【CDR系列一:从ADR看CDR的发行、架构和运行机制】
新时代证券中小盘IPO专题【CDR系列二:从阿里、京东在美IPO案例看ADR机制】
新时代证券中小盘IPO专题【CDR系列三:从HDR、TDR案例研究存托凭证的定价问题】
新时代证券中小盘IPO专题【千亿赴港吃螃蟹:从小米上市看同股不同权】
新时代证券中小盘IPO专题【CDR系列四:存托凭证管理办法亮点解读】
新时代证券中小盘IPO专题【IPO和再融资变*,CDR带来的投资机会】
新时代证券中小盘IPO专题【CDR系列五:CDR发行细则初现端倪】
新时代证券中小盘IPO专题【CDR系列六:“独角兽”的融资与估值研究】
新时代证券中小盘研究团队
孙金钜,新时代证券研究所所长,兼首席中小盘研究员。专注于新兴产业的投资机会挖掘以及研究策划工作。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带领团队获新财富最佳分析师中小市值研究第一名,自2011年新财富设立中小市值研究方向评选以来连续七年(2011-2017)上榜。同时连续多年获水晶球、金牛奖、第一财经等中小市值研究评选第一名。
任浪:021-68865595-232;
renlang@xsdzq.cn
吴吉森:021-68865595-205;
wujisen@xsdzq.cn
黄泽鹏:021-68865595-202;
huangzepeng@xsdzq.cn
司马湫:simaqiu@xsdzq.cn
黄麟:huanglin@xsdzq.cn
王宁:wangning3@xsdzq.cn
韩东:handong@xsdzq.cn
陆忆天:luyitian@xsdzq.cn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认购费率和收费模式;熟悉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概念;熟悉认购与申购的区别;熟悉申购、赎回的原则;了解申购、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的概念;熟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的概念;熟悉封闭式基金的交易规则与交易费用...
重磅!上交所发布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配套规则
1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了上交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以下简称“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相关配套业务规则。本次集中发布的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等8项业务规则。
解读一: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发行上市模式有何特殊性?
据介绍,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中,境外发行人可以非新增基础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存托凭证。这一公开发行上市模式,有别于境内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模式,不存在新增股份集中公开发售和申购等环节,而是按照一定机制通过跨境转换建立起必要的流动性后,即申请上市交易。
具体而言,境外发行人取得***证监会的公开发行核准后,由符合条件的境内证券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约定,在境外市场买入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基础股票并交付存托人,并由存托人根据相关规定和业务约定,向***跨境转换机构签发相应的存托凭证。这一上市前的跨境转换业务环节也称为“初始生成”环节。待初始生成的***存托凭证达到《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上市份额和市值要求后,发行人即可提出上市申请。
解读二:哪些境外发行人可以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存托凭证?
上交所介绍,沪伦通***存托凭证的境外发行人,限定于在伦交所上市的境外发行人。境外发行人的总市值规模要求,即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此外,境外发行人须满足在伦交所上市满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且申请上市的***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解读三:在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方面,做出了哪些制度安排?
据上交所介绍,在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方面,对沪伦通***存托凭证的境外发行人,总体上实行与创新企业试点中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相同的标准。境外发行人在伦交所市场披露的公告,应当在上交所市场进行同步披露。此外,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持续信息披露文件应当以中文进行披露。
考虑到沪伦通***存托凭证的境外发行人限定为伦交所主板高级上市公司,通常具有良好的信息披露合规实践,《暂行办法》允许境外发行人在不降低信息披露实质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注册地、境外上市地有关规定及伦交所市场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调整适用上交所规定。做出相关调整适用安排的,境外发行人应当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上交所认为依法不应调整适用的,则不予调整。
解读四:沪伦通***存托凭证的交易机制与A股存在哪些差异?
沪伦通***存托凭证实行竞价和做市混合交易制度。在竞价交易方面,交易机制总体上与A股保持一致,但是,当全天休市达到或者超过7个自然日时,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在其后首个交易日的涨跌幅比例放宽至20%。值得注意的是,***存托凭证暂不纳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业务的标的证券范围。
解读五:沪伦通***存托凭证交易有哪些投资者保护措施?
《存托凭证办法》《监管规定》均规定,沪伦通***存托凭证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存在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境内法律和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参与证券交易等条件,并通过会员组织的综合评估。
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境内法律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具体资格条件认定,参照沪港通、股票期权等业务中关于日均资产认定、综合评估等既有要求执行。
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实行多维度的投资者保护安排,要求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参与***存托凭证发行,依法履行发行人、上市公司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境外发行人需保证境内投资者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大致相当,不得歧视境内投资者。
解读六:境内发行人到伦交所市场发行上市沪伦通全球存托凭证,境内方面做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境内发行人到伦交所市场发行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是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沪伦通全球存托凭证的境内发行人同时也是上交所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原则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的规定,对境内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监管。此外,由于沪伦通全球存托凭证实行跨境转换,《暂行办法》进一步对境内基础股票申请上市、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等事宜作出了规定。
上交所强调,除了境内市场做出的规定,境内发行人还需遵守伦交所市场的相关上市条件和监管规定。上交所将为符合条件的境内发行人到伦交所市场公开发行并上市全球存托凭证,积极提供服务与支持。
本文来源:东方网
关于农行网银收费问题?
fdgdsffds
沪伦通启动,对A股有什么影响,散户到底应该如何参与沪伦通呢?
沪伦通会为A股带来什么?首日启动为何市场反应平淡?
今年6月17日,沪伦通正式启动,而华泰证券GDR正式在伦交所挂牌交易,成为了国内首家实现“A+H+G”的上市公司。
随着沪伦通的正式启动,实际上标志着上交所与伦交所互联互通的步伐进一步提速,这也是继沪港通、深港通以及债券通之后资本市场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从直接影响分析,将会较大程度上提升A股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实际上,对于沪伦通的概念,早在前几年得到了提出,而过去几年,沪伦通也正处于研究的阶段。到了2018年10月12日,随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的公布实施,实际上意味着沪伦通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与沪港通、深港通相比,沪伦通对人民币国际化以及A股国际化的推动影响将会更为深刻。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沪伦通牵涉到两个***,且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属于两个影响力很高、规模体量庞大的市场,而两大证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无疑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在于沪伦通牵涉到的问题将可能会更为复杂,例如跨境交易、资本流动以及交易税收等因素,一旦沪伦通正式启动,那么将可能加快A股与其余***地区互联互通的进程,这无疑大大提升A股市场走出国际大舞台的节奏。
从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再到如今的沪伦通,实际上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A股市场互联互通的步伐,同时也加快了两地乃至多地资本流动的需求,进而推动全球资本的高效流动,这为A股市场逐渐走向市场化、国际化创造出积极的条件。
然而,对于沪伦通的规则,仍然存在一定的约束因素,例如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目前需要通过跨境转换换取流动性,而现阶段内仍不支持东向业务通过新增股份方式发行CDR。与此同时,个人投资者参与门槛很高,从具体规则来看,需要满足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支持日均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而近期得到市场热议的科创板,也仅要求不低于50万人民币及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门槛。由此一来,可以满足沪伦通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还是极少数。此外,则是从华泰证券的GDR定价水平来看,A股定价仍存在一定的溢价风险,这或多或少增加部分资金的套利需求,但套利资金仍需要考虑到时间成本与汇率税收成本等因素。换一种角度思考,假如未来发行GDR的上市公司,其A股溢价率显著高于GDR定价,那么可能会间接压低A股市场的价格水平,降低了A股市场的投资吸引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沪伦通还是沪港通、深港通,都会牵涉到汇率的因素,而上市公司在不同证券市场中发行,难免会存在一定的折溢价率。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只要不同市场之间的折溢价率不算高得离谱,那么仍然属于市场可承受范围之内,甚至可以通过汇率波动、交易成本费用等因素压缩不同市场之间的套利空间。
沪伦通的启动,对A股市场而言,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但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还是机遇大于挑战,这也是加快推动A股国际化、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发行GDR的上市公司而言,更有机会加快开拓海外市场,并为企业走出国际大舞台打开了出路。
不过,从A股二级市场的表现分析,市场似乎对沪伦通的启动反应平淡。从6月17日的股市表现分析,基本上处于涨跌互现的状态。
不可否认的是,从实际影响分析,沪伦通启动对A股直接撬动影响比较有限,但意在中长期战略影响。但是,对于全球资本而言,关键还是取决于赚钱效应。换言之,若A股市场的投资价值更佳、估值更为便宜,那么将会吸引更多的全球资本回流至A股市场之中。但是,若A股市场估值偏高,反而会加快分流A股市场存量资金,并分散至其余更具有估值优势与投资价值优势的市场。
在A股市场加快步入国际化、全球资本高效流动的背景下,未来A股市场的估值水平也将会逐渐向海外成熟市场的估值水平靠拢。不过,对于A股市场的未来,究竟向港股化的趋势发展,还是向美股化的趋势发展,仍然有待观察。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未来更多海外成熟机构的到来,未来国内投资者将会迎来更多更具有实力优势、资金优势的竞争对手,市场的赚钱难度以及市场淘汰率也将会越来越高。
常州律师的交通案件收费标准是多少啊,拿百分之几啊
一般是涉及财产标的的5%——8%,也可以与律师协商确定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