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包括哪些范围(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是哪些?这些常见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税?)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是哪些?这些常见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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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农友留言说,对农产品征税范围不是很了解,并咨询了一些常见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那么,就跟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并解答一下相关的问题。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一、征税税率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二、征税范围
相关文件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见文末附件,下同)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案例:这些常见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税?
1、经营养牛场是否需要缴税?
《财政部、***税务总*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为牛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所列举的农业产品,所以办养牛场直接饲养的牛在销售时免征增值税。
2、小麦皮、玉米芯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小麦皮、玉米芯是农业产品的下脚料,属于初级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3、天然生长的树根采摘后进行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38号令)规定:“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因此,天然生长的树根采摘后进行销售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提示:如果你想要咨询农产品缴税的问题,可以登录“***税务总*网站”查询、提问,会有专业工作人员悉心解答。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1.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2.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3.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四)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六)*用植物
*用植物是指用作中*原*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四)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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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农产品,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编者按
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特定地域,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它们或独具特色品质,或蕴藏文化内涵,或是一个地区长期形成的区域特色资源,或成为某地推动产业发展的强力“引擎”。多年来,已形成一批以地理标志农产品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振兴样板。
那么,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具有哪些独特之处?其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当中蕴含的文化属性如何突显?农民日报·***农网记者对4位行业专家的专访,从文化、品种、品质、产业等角度全方位梳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发展成就,以飨读者。
地理标志农产品“香”在哪?
对于农产品来说,如果品牌是“面子”,那么质量就是“里子”,确保农产品品质提升同样是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硬约束。为了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满足高品质生活需求,近年来,在全力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同时,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也得到了全面提升。那么,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有哪些独特之处?与普通农产品有哪些区别?
***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邱静认为,由于地理标志农产品通常生产于具有独特气候、土壤、水源等地理环境条件的地区,在生长过程中受到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从而形成了其特有的品质。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通常遵循传统的、特有的种植、养殖生产方式和加工工艺,这些方法经过长期积累和优化,能够确保产品具有独特的风味、口感、质地以及营养价值。”邱静表示,地理标志农产品由于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有传统生产方法的影响,具有与其他普通农产品不同的独特品质和特征。普通产品则多使用更加普遍的、大宗的原材料,在一般的生产环境下生产,与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特有品质具有较大的差异。
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声誉和品质,相关的地方组织或机构会解析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独有优秀品质,明晰与普通产品的特征差异,构建科学的产品质量及分等分级标准,据此对生产过程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质量控制,能够确保地标产品符合特有的标准和规范。
因此,邱静认为,相比普通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在风味上具有独特之处,部分营养价值更优,具有更好的品质保证,能够同时满足消费者对于特色、品质和安全的需求。
多年以来,尤其是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产品品质持续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基础得到有效夯实。
通过强化特征品质与特定产地环境和生产方式关联,完善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883个。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培训超过80万人次。建强核心产地,建设核心生产基地2428个,面积超过1000万亩,生产和仓储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特色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健全特色品质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对50个产品开展品质监测和评价,建立品质数据库,推动出台质量分级行业标准60余项。
强化追溯监管,推行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全覆盖,推广“地理标志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等智慧监管模式,加强种养过程管控和产品质量追溯。例如,赣南脐橙使用“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实现全程可追溯,助力品牌价值超过600亿元。
“这些成果的取得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保障提供了重要支撑,实现了特色风味品质的有效保持和提升,促进了良好有序生产,显著提高了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国内外认可度。”邱静说。
值得一提的是,为厘清产品品质与独特地域和独特生产方式关联,地理标志农产品特征品质监测鉴定已逐步开展。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监测鉴定主要包括产品成分、营养价值、风味特征等,通过长期监测鉴定,可确保产品风味品质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这有助于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认可度,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推动地方农业和经济的发展。同时,地理标志农产品特征品质监测鉴定可以明确产品品质是否稳定,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邱静介绍。
文化内涵提升地标农产品附加值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农产品的品质及其附加的文化价值。独特的加工技艺和脍炙人口的历史典故能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味和档次,进而使得消费者更加青睐。
地理标志农产品相较于普通农产品或者其他品牌农产品,在文化属性方面有哪些特色?在塑造人文内涵、传播农耕文化方面,地理标志农产品发挥了哪些独特作用?对于这些问题,南京农业大学***地标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伽红凯给出了答案。
“我家门前,一片桑田,采桑养蚕,岁岁年年……”在四川绵阳涪城区,一曲《蚕乡故事》道出了涪城人民对于“涪城蚕茧”的真挚情感。
伽红凯表示,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各地人民围绕当地地理标志农产品,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农耕文化、饮食文化和民俗风情。
大多数地理标志农产品具有可追溯的种养历史,少则三五十年,多则几百年甚至几千年。古人编纂的地方志中往往会记载当地的“物产”或“土产”等资源,如今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多源于此。
除了自然环境因素,历史人文积淀也是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诸多民俗节庆、风土人情、诗词歌赋、典故传说、书法绘画等文化相伴而生,茶文化和酒文化等成为一方代名词。这些包含于地理标志农产品内部、凝结着劳动人民生产生活智慧的传统知识与文化要素,在民众生产生活中被援引交流、传播,进而形塑了多元文化样态。伽红凯认为,保护农业地标文化,促进其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利用,实际上也是在传承和弘扬当地的优秀传统农耕文化。
此外,地理标志农产品一般具有特定的生产方式,对产地要求、品种范围、生产控制及产后处理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因此标准化是保障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的有效措施。通过发掘优异种质资源、提纯复壮地方特色品种,采用绿色标准化技术生产,各地打造出了一批地域特色突出、知名度高、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
作为一个地区特色产品的代名词,地理标志农产品承载着乡愁和味蕾思念。伽红凯认为,通过对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认证,客观上能够增强人们对家乡文化的认同和自信,让徘徊在现代化边缘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得到肯定和支持。
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签署,地理标志农产品成为***文化与世界文化交流的一张金名片,这对于推动我国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对外输出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足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和乡土特征的农产品,可以有效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值得大力推动。”伽红凯说。
多年来,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突出特色文化传承,积极挖掘具有农耕性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农事习惯和乡土文化,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承载,坚持保护、发展、利用并重,促进农耕文化、乡土文化和饮食文化的融合发展。
增强品牌竞争力
擦亮地标“金字招牌”
一方水土一方风味。在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自然禀赋与生产方式的组合,成就了各地的专属味道。兰溪杨梅、洛川苹果、茂名荔枝、百色芒果……众多曾经的乡野特产,早已逆袭成为深入人心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作为有特色、有文化、有故事的特殊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蕴含着丰富的乡味、乡思、乡情,能使我们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地理标志农产品是农产品闯市场的“金字招牌”。据统计,截至2022年,共登记351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产值已超过万亿元。纵观增长曲线,地理标志数量稳步提升,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规模逐步扩大。***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宋敏介绍,近四年通过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共支持了883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建设核心基地2428个,覆盖种养规模约9000万亩,累计带动1400万户农户增收约490亿元。
“较普通农产品而言,地理标志农产品更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宋敏认为,当前,我国农产品供应充足,农业正在从增产向提质导向转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关注重点已经由“有没有”“够不够”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地理标志农产品符合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日益受到消费者喜爱。
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农产品更容易建立品牌信任度和美誉度。“鲜明的地域特征,更严格的产前、产中和产后保障,**牵头、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品牌化建设,这些都更容易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宋敏表示,与一般企业的产品商标不同,地理标志农产品更加具备“公信力”。
宋敏认为,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地理标志农产品能够有效提高产品溢价收益、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价值链以及推动产业集群形成。
地理标志农产品不仅要产出来、管出来、讲出来,更要卖出来。数据显示,在国外,地理标志农产品价格比普通产品平均高出30%以上,从国内调查情况看,许多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后产值也提高20%以上。宋敏举例,2015年2月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百色芒果”,产地销售价从保护和用标前的5.1元/公斤,近些年同期已上涨到7.5元/公斤,其中优等果品高达24元/公斤。
地理标志农产品因具有独特的区域生产优势,相对容易引来各种投资,打造供应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建产业融合发展新格*。以定西马铃薯为例,在培育研发马铃薯鲜食品种之外,形成了以精淀粉、全粉、变性淀粉及其衍生产品、主食化系列食品为主,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完整的集群化加工产业体系,加工能力达到70万吨。
同时也要客观看到,不少地理标志农产品依然存在优质不优价的现象。未来要准确分析消费需求,深度挖掘地域农耕文化精髓,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价值;强化加工包装、储藏保鲜、电商服务等建设,补齐线下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持续擦亮地理标志农产品“金字招牌”,不断将农业品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
坚持品种培优
夯实保护之基
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地域名+产品名”组成,这表示这些农产品产自特定地域和区域,具有产自特殊自然条件的禀赋优势。得益于这一独特的优势,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市场上常常能够获得高溢价。
“对于某些地理标志农产品来说,独特的种质便是其核心竞争力。”***绿色食品协会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会主任***刘平认为,与大宗农产品相比,地理标志农产品是具有特殊品质的农产品,而其独特品质很大程度上正是来源于独特的品种种质。“地理标志农产品得益于独特的动植物品种和特定的生产方式基础,在特定产地范围内得天独厚的光热水土气等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的影响下,无论是外在感官特征和内在品质特征上都与普通农产品不一样。”刘平说。
刘平认为,绝大多数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种是经过长期培育具有特殊品质、一致性较好且性状稳定的品种。对于某些地理标志农产品来说,特定的种质只有作用于特定的自然环境,才能体现其优势,离开原有自然环境往往会出现品种退化。“这样对消费者来讲,地理标志农产品不但有特定的外观和良好的口感,也更容易产生视觉和味道记忆,从而便于选择和购买。”
正因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长在独特的土壤、气候、水质形成的生态环境里,才能形成独特的品质。这些特殊的气候与自然环境难以复制,因此地理标志农产品具有自然垄断性,拥有较高的品质,也更容易在市场上获得高溢价。
事实上,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19年起,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持续发展,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将对支持产品全面推进“六个一”建设标准。
“这当中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培优一个区域特色品种,坚持种质保护与品种培优相结合,建设区域特色品种保存和繁育基地,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种供种能力。”刘平介绍。
多年来,许多稀有种质资源得以发掘,一系列地方特色品种也得到拯救和保护。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为例,近年来通过坚持种质保护与品种培优并举,建立原种繁育基地,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基础得到夯实。收录特色农产品资源6839个,建设特色品种繁育基地1284个,地方区域特色品种得到提纯复壮,有力支撑了地理标志核心区产品品质的保持。
例如,自2021年实施金华两头乌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以来,浙江省金华市大力加强金华两头乌猪种质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截至2022年6月底,金华全市两头乌能繁母猪存栏4200头,金华两头乌猪及配套系存栏超过5万头,比项目实施前分别翻了一番。金华两头乌猪的品质、产量、价格和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监制:高雅 编辑:李忆宁
农产品有哪些类目,注意什么?
大家好!我是山东农村高姐。
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以下是我的分析和见解。
农产品是由农业生产所带来的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材、工业用油及漆胶、禽畜产品、蚕丝蚕茧、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若干大类,每个大类又分若干小类。
农产品配送需要注意的细节有很多。首要需要注意的就是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再就是农产品配送的速度及售后服务才是农产品安全的立身之本。
目前可以看到多数的农业电商还是做下行 ,卖货到农村,只有少数的以社员网为领头羊的农业互联网公司在深耕农产品上下功夫,深入拓展业务帮助农民卖货,并且提供农产品行情平台为农民提供信息指导,从而引发农民对农业互联网的关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其他均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不用按照市场准入进行分类,食品加工品需要进行分类,分类要求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仅供大家参考。
免税农产品包括的范围哪些?
企业从事下列农产品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牡、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农产品的定义范围?
农产品是农业中生产的物品,如大米、高粱、花生、玉米、小麦以及各个地区土特产等。
***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及其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
免税象调负假该脱吃活点农产品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免税农产品的范围: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增值税
生鲜农产品包括什么?
生鲜农产品一般指新鲜蔬菜、水果、鲜鱼肉、鲜蛋、活禽,这些产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时又具有易腐易烂、易变质的特性,因此对流通、储存都有很高的要求。但是我国传统的生鲜农产品生产经营是以农户分散生产,通过产地、销地的批发市场在农贸市场进行终端销售。传统的的经营方式规模小、交易环节多、交易手段落后,流通成本高;农产品来源渠道复杂,市场仓储、保鲜设施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人们热切期盼有一种新型的生鲜农产品经营方式出现。
农产品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你好,食用农产品具体包括和不包括的内容比较多。公司注册的时候,经营范围中只需写明“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具体的包括的范围如下: 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范围包括: (一)粮食 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范围包括 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 1.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范围包括 (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注: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 (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 (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3.花卉及观赏植物 注:通过对花卉及观赏植物进保鲜、储蓄、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用于食用的鲜、干花,晒制的*材等。 (三)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四)油料植物 1.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2.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籽、桐籽、棉籽及粮食的副产品等,进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油(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小磨香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等。 3.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注:精炼植物油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五)*用植物 1.*用植物是指用作中*原*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2.通过对各种*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蒸煮、密炒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材。 3.利用上述*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饮片。 注:中成*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六)糖料植物 1.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2.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进清洗、切割、包装等加工处理的初级产品。 (七)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半成品或初级食品。具体包括:天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腰果仁、坚果仁等。 (八)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可食用的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及其初加工产品,如谷类、薯类、豆类、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蔬菜、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藻类植物等。 可食用的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畜牧类 畜牧类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及初加工品。范围包括: (一)肉类产品 1.兽类、禽类和爬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类动物的肉产品。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冷却肉、盐渍肉,绞肉、肉块、肉片、内丁等。 3.兽类、禽类和爬类动物的内***、头、尾、蹄等组织。 4.各种兽类、禽类和爬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蛋类产品 1.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2.蛋类初加工品。通过对鲜蛋进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等。 3.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 注: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三)奶制品 (1)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2)通过对鲜奶进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花色奶等。 注: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四)蜂类产品 1.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2.通过去杂、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鲜王浆以及蜂蜡、蜂胶、蜂花粉等。 注:各种蜂产品口服液、王浆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五)其他畜牧产品 其他畜牧产品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可食用的兽类、禽类、爬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如动物骨、壳、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树脂等。 三、渔业类 (一)水产动物产品 水产动物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及其他水产动物。范围包括: 1.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等。 2.将水产动物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盐渍、干制等保鲜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动物初加工品。 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水生植物 1.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 2.将上述水生植物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和包装的产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粉碎等处理和包装的产品。 注: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三)水产综合利用初加工品 通过对食用价值较低的鱼类、虾类、贝类、藻类以及水产品加工下脚料等,进压榨(分离)、浓缩、烘干、粉碎、冷冻、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可食用的初制品。如鱼粉、鱼油、海藻胶、鱼鳞胶、鱼露(汁)、虾酱、鱼籽、鱼肝酱等。 注:以鱼油、海兽油脂为原料生产的各类乳剂、胶丸、滴剂等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