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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去哪里的法院(离婚诉讼去哪个法院)

2024-03-09 19:15:13 投资知识

离婚诉讼去哪个法院

法律主观:离婚诉讼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根据相关规定,我国采取的诉讼管辖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的住所地管辖法院为原则。在离婚诉讼中也不例外,也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

异地离婚去哪里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离婚?

1、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特殊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2、涉嫌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各种情况说全了

编者按: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去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还是现在居住地的法院,法律都是有规定的。法律术语叫做离婚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原则。

一、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的一般规定

离婚纠纷诉讼之一审法院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申请。

法院通过审查,确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的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之管辖法院还可能为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等。

 1.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说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不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

例1:甲男和乙女为夫妻。甲男在3年出去打工一直未归。现,乙女想起诉离婚。此时,乙女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注:乙女也可以去甲男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的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不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

例2:甲男和乙女为夫妻,住所地为江苏省某县城。3年前,甲乙二人来北京打工,一直居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现,乙女想起诉离婚,须向甲男的经常居住地即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起诉离婚。

例3:甲男和乙女为夫妻,住所地为江苏省某县城。3年前,甲乙二人来北京打工。在这3年中,夫妻二人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等居住。且夫妻在每个区的居住时间都不到1年。现,乙女想起诉离婚,须向甲男的居住地即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起诉离婚。

 3.   被告一方户籍迁出但未落户时的管辖 

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另,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故,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军事法院管辖。

2)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   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   被劳动教养;

4)   被监禁。

 6.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该条适用于双方均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情形。

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的通知(京高法发[1993]243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最近有的法院向我院询问关于一方当事人被监禁的民事案件,在确定管辖时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8条的规定。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意见》第8条关于“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理”的规定,是特指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

因此,一方当事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不应适用该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在确定管辖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   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8.   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 

1)   ***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2)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3)   ***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9.   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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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异地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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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去哪里开

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去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开。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但离婚判决书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当法院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等***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应去哪个法院

一般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改离婚协议去哪里改

修改离婚协议可以在人民法院进行变更离婚协议,只需再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明确废止原协议即可。只要协议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就会生效。如果防止发生纠纷,可以到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诉讼来更改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没有去民政*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无效,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如下: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睁陆逗记员面前签名;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悉世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保附感答适何发束冲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规定如下: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法律法规;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悉卖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综上所述,修改离婚协议书是可行的,变更离婚协议不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签订的协议,只要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则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也不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但是可以至公证处进行公证也确保减少日后出现纠纷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起诉离婚应当去什么地方

关于在哪里起诉离婚,主要涉及到离婚诉讼中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如果被告是***大陆境内公民,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基本原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对方离婚,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地起诉。其次,如果对方经常变更居住地点,导致起诉时无法确认经常居住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到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大陆境外的公民,包括外国人、***台居民和华侨等可以直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律师总结

被告所在地法院是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是例外。

一般情况:

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

我国法院一共有四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基层(区、县、县级市级别)、中级(地级市、自治州级别)、高级(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级别)和最高(***级)人民法院。

正常离婚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应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地。也就是说如果你要起诉对方离婚,要去被告的户口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

注意!

如果被告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不包括被告在外地住院治疗的情况),该地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实务中,若能证明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证据,像居住证(暂住证)、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由人社*颁发的工作居住证等,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没有,只能去被告户籍地起诉;其实这种情况很常见,尤其在一些人口净流入强省,北上广、江浙地区,很多夫妻可能在这工作很多年了,一开始可能办了居住证,居住证一年一续,续期要求也不严,后来虽然一直在此居住,但没有续期;一方想起诉离婚,但居住证已过期,也开不出居住证明,原告往往就得回被告老家户籍地起诉离婚。

再注意!

除了上述的哪些情形外,还存在四种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若原告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视为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在此起诉离婚。

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对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

2.对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要有***机关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

3.对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监禁;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最后注意!

如果不服一审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还不服,除离婚外,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若有异议,还可以到更上一级的人民法院即高级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