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股权激励计划共实施了几期(股权激励后个股第二天表现)
股权激励后个股第二天表现
因为股价的变化受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股票激励会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激励是一种针对员工的长期激励方法,属于期权激励的范畴。通常情况下,往往会受到市场的欢迎都是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因为在巨额报酬的诱惑下,如果...
中兴通讯股权激励计划:大面积激励员工,逐梦5G未来
昨日晚间,中兴通讯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告,本次激励计划中兴通讯拟授予总量不超过16,349.2万份的A股股票期权,约占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5438%,其中本次授予15,849.2万份,预留授予500万份。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6124人,约占公司目前在册员工总数的8.84%,其中99.15%将分配给包括研发、销售等核心骨干员工。行权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47元。
这是中兴通讯上市以来第四份股权激励计划。给如此之多的员工以股权激励,无疑将吸引业界人士的密切关注,“别人家的公司”会吸收不少艳羡的眼神。一般来说,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留住公司骨干、推动业绩增长,本计划将如何体现?
激励向核心骨干员工倾斜
相比中兴通讯往期股权激励计划,笔者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存在三大明显特点。一是覆盖面广,以2017年第三期为例,仅覆盖不到2000人,本期足足增长了3倍。占公司8.84%的员工数量,意味着中兴通讯“十里挑一”的人才基本上能够得到股权激励。
二是向核心骨干员工倾斜。本次激励计划核心骨干员工可以分到99.15%的份额,相比之下,上一期“仅有”97.83%。这在客观上有助于核心骨干员工分享到公司发展更大比例的“蛋糕”,从而产生更大的动力。
三是激励条件的设置。根据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4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于授权日开始,经过1年的等待期,在之后的三个行权期,第一、第二和第三个行权期分别有1/3的期权在满足业绩条件前提下获得可行权的权利。未满足业绩条件而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期权或者行权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刻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而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分别为: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30亿元、2020年和2021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4.7亿元、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2.3亿元。第二和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包含了之前一年的净利润,这有助于核心骨干员工更看重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将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深度捆绑,实现共赢。
公告也强调,公司在设置业绩考核指标时,主要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未来业绩水平、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等因素,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的发展,同时具有可行性、可实现性的角度,合理设置了本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上述公司业绩指标的设置,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强化盈利能力,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整体来看,这是一个具有诚意且目光长远的股权激励计划,驱动公司业绩稳健增长,让更多核心骨干员工受惠公司发展,同时为股东创造长远的回报。
百亿净利润背后:逐梦5G未来
公告表示,选择净利润作为行权的指标,原因是净利润是公司经营的最终成果,可以直接反应公司经营成果及对股东产生的价值回报。在业务规模不断提升的基础上,保证公司获取合理的利润率是公司进一步发展和对股东回报的重要前提。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金额,并不是一个很容易实现的数字。其一,今年在新冠疫情的持续冲击下,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尤其在海外,新冠疫情仍在蔓延,导致经济显著滑坡。作为一家全球化发展的公司,这种情形下要取得净利润稳健增长,实属不易。
其二,中兴通讯过去多年来一直保持着高强度的研发投资,2019年研发投资总额为125.48亿元,占营收比重高达13.83%。而2020年上半年,中兴通讯研发投资为66.37亿元,占营收比重进一步提升到14.06%。据中兴通讯内部人士透露,今年研发投入占比将逐步提升至15%。
高额的研发投资,意味着牺牲部分利润以换取企业更强的竞争力和长远未来。尤其是今年是5G开启大规模部署之年,一家有理想的通信设备商,对5G的投资绝不能手软。既要保持高强度投资,还要实现业绩稳健增长,被激励的核心员工们,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再就是5G处于大规模商用的初期,不仅需要在技术侧大量投资,在市场侧的投资也不能少。尤其5G与前几代技术不同,将跨出通信业进入千行百业,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拓展行业新市场、客户、合作伙伴和应用生态,中兴通讯需要加速布*,打造更多的项目和应用示范。
展望未来,5G作为新基建的排头兵,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信息基础设施,有望克服经济转型和国际形势的种种不确定性,迎来繁荣发展的*面。从本次股权计划计划,可以看到中兴通讯在5G时代稳步向前的信心,并将增强产业界对5G光明前景的信念。
初创企业如何留住人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等方案
在没有高薪的情况下要吸引并留住人才,初创企业该怎么办呢?以理念感化,不太实际;以福利激励,资金不够。从实践中看来,比较现实的方法有两种:(一)业绩提成/奖金,(二)股权/期权激励。前者言简意明,按照已达到的业绩给与激励对象一定比例的提成或在业绩达到既定目标时给与一定额度的奖金。后者则有很多法律上和操作上的问题,需要详细分析。股权/期权激励(shareincentive)是以企业的股权或期权为标的的激励方案,这种方案在一定条件下授予激励对象企业的股权或期权,或将对激励对象的奖励与企业股权增值或分红挂钩,使激励对象能站在企业所有者的立场上为企业的发展而努力。说起股权/期权激励通常会提到以下几种模式:(一)股票期权模式,(二)限制性股票模式(业绩股票),(三)股票增值权(SARS)模式,(四)虚拟股票/分红权模式。由于***绝大多数的初创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将其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并以股票为凭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不能和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样通过证券市场交易确定其增值,而且初创企业往往离上市还有相当一段长的时间,所以上述几种模式不能完全适用于初创企业,适用于初创企业的股权/期权激励方案可以有以下这些:(一)期股权激励方案,(二)入股/业绩股激励方案,(三)虚拟股权/干股激励方案。(一)期股权激励方案:期股权是指授予激励对象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企业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类似于股票期权模式,企业授予奖励对象的是一种期权,企业事先设定了激励对象可以购买企业股权的条件(即行权条件),只有行权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才有权购买企业股权(行权),从而成为企业的股东之一。行权条件一般包括三个方面:(1)企业方面,例如企业已达到预定的业绩;(2)激励对象方面:例如激励对象应通过一定的考核;(3)等待期方面,授予期权到行权之间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实施期股权激励方案的关键在于对预定业绩及考核标准的设定,对激励对象工作绩效的评价,以及授予期权相对应的股权的规模。期股权激励方案主要通过企业股权的增值来进行激励,而非通过现金来激励,适用于资金需求大、发展潜力大、成长快速的企业,例如互联网企业。(二)入股/业绩股激励方案:入股激励方案是指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条件下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企业一定数量股权,从而成为企业股东的一种激励方案。业绩股激励方案是指企业同意在激励对象实现一定业绩时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一定数量股权的一种激励方案。实践中有的企业为吸引具有一定技能或渠道的人才,以其在一定岗位任职满一定年限或提供约定的技术为条件,允许其以象征性的价格购买企业一定数量的股权。而多数设定的条件既包括一定工作年限,同时也包括对业绩的要求。实施入股/业绩股激励方案的关键在于对激励对象价值的评估,对预定业绩的设定,以及转让股权的定价和规模。入股/业绩股激励方案主要按照企业业绩来进行激励,而非通过企业股权增值来激励,所以对于不欲上市的企业或上市情况不明的企业比较适用,对发展比较稳定的企业比较有激励效果。(三)虚拟股权/干股激励方案:虚拟股权是企业在一定条件下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收益权,而非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按照企业授予其的虚拟股权/干股享受类似于分红的奖励或相当于股权增值部分的溢价收益,但激励对象不会成为企业股东,没有所有权、表决权。实施虚拟股权/干股激励方案的关键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决定虚拟股权/干股的规模。虚拟股权/干股激励方案是种变相的奖金,它不会影响企业的股权结构,也便于企业上市战略的实施,但对企业资金压力比较大,适用于资金充沛、发展稳定的企业。在上述方案的具体操作时,会面对很多法律上和非法律上的问题,例如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来源、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数量的确定、风险投资(VC)介入时的股权稀释等,在此就不一一分析了。总之,企业在选择和设计激励方案时要从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出发,要服从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特别对于计划上市的企业应注意其方案与上市目标的衔接,要避免因其方案的实施导致企业不符合有关上市的规定,对其上市形成阻碍。企业应将设计好的方案通过书面方案和协议的形式对各个环节仔细描述清楚,以使其合法化避免法律风险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企业和标的企乐氧远否铁司艺别业怎么区分
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附带条件的激励,如员工需在企业干满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标才予以激励,当被激励的人员满足激励条件时,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股东权利。1、标的企业的生产经营。具体而言,它涉及管理效率、员工地位、产品销售、市场竞争、利润水平等。从财务指标的角度来看,它可以反映企业的历史经营业绩和现状,如销售收入、税前利润、净利润等。2、标的企业的技术状况。如是否掌握核心技术、核心技术的内容和形式、核心技术的先进性、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的可控程度、技术的法律保障等3、人才状况。指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专业水平、相关资质、与企业的合同关系、薪酬和激励制度等基本信息4、标的企业的资产构成和现金流量。
股份管理|第129期:非上市公司股权期权激励之案例及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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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杉
现代商业社会,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如何留住人才是各公司,尤其是创业公司的第一要务。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股权的价值日益被重视,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工具,被广泛使用。本文就非上市公司股权期权激励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股权期权激励之法律规定
编号
具体规定
第八条
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第八条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1.公司的***董事和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第十二条
标的股票来源
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2.回购本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有效期
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第十四条
期数限制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第十四条
标的股票总数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第十四条
激励对象的份额限制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
第二十八条
股票期权限制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九条
行权价格的确定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第三十条
授权日与行权日的间隔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第三十二条
行权期满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之相关案例
1.广和通(30063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系2017年4月13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2022年5月27日,广和通发布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通远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通远驰”)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类别
具体要求
1
激励对象
广通远驰的高级、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等,以及广通远驰董事会(董事会设立前为“执行董事”,下同)认为对子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2
预留份额
本次股权激励将预留部分激励份额用于持续激励员工。预留激励对象指未来加入广通远驰且符合激励计划标准的员工、对广通远驰发展做出进一步突出贡献的原激励对象或广通远驰董事会届时认为应该进行股权激励的其他对象。预留激励对象及其份额由广通远驰董事会根据《深圳市广通远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办理。
3
股份来源及数量
员工持股平台以增资方式认购广通远驰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857.1429万元(含本数),即不超过增资完成后广通远驰注册资本的30.00%。激励对象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广通远驰的股权。
4
认购价格
首次授予价格为1元/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后续授予价格原则上为1元/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或授予时点广通远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届时总注册资本)的孰高值,具体以届时广通远驰董事会确定的价格为准。
5
资金来源
各激励对象实际出资的资金均由员工自筹,具体缴纳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确定。公司及广通远驰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担保。
6
授予条件
本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置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实现对应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可获授激励份额。具体事宜由广通远驰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深圳市广通远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7
限售期
本次员工股权激励所授份额的内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内部限售期内,除发生《深圳市广通远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退出情形以外,激励对象原则上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转让其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序号
类别
具体要求
1
激励对象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经复星健康董事会批准的复星健康、其控参股公司/医院的核心骨干员工。
2
激励对象持股方式
复星健康将在适当的时候向由其设立或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实体)设立的直接持股主体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8,043.50万元且不超过复星健康股东会批准本计划之日注册资本总数10%的新增注册资本,该等股份将作为本计划的激励股份。此外,复星健康还计划由其设立或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设立一家或数家合伙企业或其他形式的主体或安排作为本计划下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的持股平台,该(等)持股平台将通过上述直接持股主体间接持有相关激励股份,并对涉及本计划下授予期权的行权及后续的相关股权事宜进行集中管理,具体持股架构以届时复星健康安排为准。
3
激励计划期限
自本计划获得复星健康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0年。
4
激励股份来源及上限
本计划的激励股份来源为复星健康新增发行注册资本。本计划下所涉激励股份可对应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8,043.50万元且不超过截至复星健康股东会通过本计划之日注册资本总数10%的复星健康新增注册资本。
5
激励工具与模式
本计划的实施工具为期权,即激励对象获授予且达成本计划规定条件而获归属后,可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按本计划定价依据预先确定或计算出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复星健康股份的权利。
6
授予条件
在如下条件均获满足时,复星健康董事会方可向激励对象授出期权:(1)复星健康完成上一年度复星健康董事会下达的业绩目标;且(2)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达到预期(GP)”及以上,或复星健康董事会认为其符合授予条件。
7
每名激励对象获授期权限制
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向每名激励对象已授予或将授予的期权(包括已行权、已注销及尚未行权的期权)获行权而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总数(或所对应的股本/注册资本总数),不得超过于期权授予日复星健康已发行的有关类别股份总数(或总股本/注册资本总数)的1%。
8
期权的行使
本计划下的首次授予(拟于本计划采纳后即作出)期权的行权价格根据截至2021年10月31日复星健康管理层报表(合并口径、未经审计)计算的每1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净资产(即人民币1.0元)与每1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即人民币1元)的孰高值确定为人民币1.0元/激励股份。
后续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复星健康董事会批准期权授予时复星健康每1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公允价格(如有)的50%与每1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净资产价格的孰高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
(2)股权激励的确认依据
一般来说公司会根据公司业绩条件、个人绩效考核与业绩目标以及工作年限等因素作为激励对象确认依据。
(3)标的股权的来源、数量
上述两个案例标的股权的来源均为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面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在非上市公司中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上限的规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上限为五十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限为二百人。另外,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就非上市公司而言,法律法规未对标的股权数量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只要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即可。一般建议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权数量以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个人获授的标的股权数量以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为宜。
(4)标的股权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股权后进行售出等转让行为限制的时间段。实践中,多数公司规定禁售期不少于一年。激励对象(特别是当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禁售期后转让获授股权应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股权价格及价格确定方法
非上市公司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作为主要确定依据。股权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还应综合激励对象实现业绩考核指标的程度、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乃至有效以后的盈利能力、公司拟授予全部股权数量等因素,以不低于每股净值产的评估价为宜。
三、关于股权激励的其他注意事项
(二)劳动合同之签订问题
考虑到员工股权激励对象之适格性问题以及后续开展股权激励事宜,建议股权激励对象均应为公司员工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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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所得税上应该如何处理
“69号文”一共出台了十五条举措,涉及股权激励的是第十条。这条举措要求企业只要计划实施股权激励,就应该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实施但尚未执行完毕的...
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提纲激励方案内容有哪些
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定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怎么叫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一定期限内以一种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同于职工股的崭新激励机制,它能有效地把企业高级人才与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股票期权的行使会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购买未发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从公司购买而非从二级市场购买。
股权激励带来什么?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董事的***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2、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5、监管和处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非上市公司股权期权激励之案例及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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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业社会,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如何留住人才是各公司,尤其是创业公司的第一要务。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股权的价值日益被重视,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工具,被广泛使用。本文就非上市公司股权期权激励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
股权期权激励之法律规定
截至目前,尚未出台关于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法规,可参考上市公司关于实施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管理办法》对股票期权的主要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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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市公司之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之相关案例
1、广和通(30063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系2017年4月13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2022年5月27日,广和通发布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通远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通远驰”)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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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星医*(600196)
上海复星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系于1998年8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2022年4月21日,复星医*发布了《上海复星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采纳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拟采取核心骨干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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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股权激励实例可以看出:
(1)激励对象的范围
非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公司认为应该激励的其他员工。
(2)股权激励的确认依据
一般来说公司会根据公司业绩条件、个人绩效考核与业绩目标以及工作年限等因素作为激励对象确认依据。
(3)标的股权的来源、数量
上述两个案例标的股权的来源均为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面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在非上市公司中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上限的规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上限为五十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限为二百人。另外,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就非上市公司而言,法律法规未对标的股权数量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只要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即可。一般建议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权数量以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个人获授的标的股权数量以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为宜。
(4)标的股权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股权后进行售出等转让行为限制的时间段。实践中,多数公司规定禁售期不少于一年。激励对象(特别是当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禁售期后转让获授股权应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股权价格及价格确定方法
非上市公司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作为主要确定依据。股权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还应综合激励对象实现业绩考核指标的程度、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乃至有效以后的盈利能力、公司拟授予全部股权数量等因素,以不低于每股净值产的评估价为宜。
三
关于股权激励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预留股权以实施后续股权激励
考虑到后续股权激励安排,一般建议由公司设立持股平台,并在持股平台层面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期权,且公司应在股权激励总额中预留一定份额的股权,以备后续符合相关要求的员工认购股权,该等预留股权在员工认购前由原始股东持有和享受相关权益。
(二)劳动合同之签订问题
考虑到员工股权激励对象之适格性问题以及后续开展股权激励事宜,建议股权激励对象均应为公司员工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感谢本团队·高铭泽、王雪芹、胡梦蝶、刘志广对本文的重大贡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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