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撤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自2018年10月16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起,公司失去了生产药品的资格。这是对公司违法行为的一项行政处罚。
二、违法生产、销售疫苗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共计748批(含亚批)。其中,涉案产品采用原液混批勾兑的方法生产,更改了产品的生产数据。该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法定代表人被判刑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俊芳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四、罚款
除了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单位也要额外以罚金的形式承担刑事责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生产、销售疫苗等行为,被罚款共计344.29万元。
五、破产清算
自2019年6月27日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该裁定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执行。破产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处置破产企业的资产,清偿债务。
六、退市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长春长生生物股份在去年11月27日退市。退市意味着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权益终止。退市多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
七、承担个人和单位责任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个人刑事责任。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违法生产、销售疫苗等行为,承担了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包括撤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罚款、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破产清算和退市等。这些法律责任旨在强化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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